恆春推攤位條例 盼重塑墾丁大街
墾丁近年觀光人潮下滑,墾丁大街甚至傳出坐地起價等負面新聞,恆春鎮民代表會爲此通過「臨時攤位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盼加強管理,解決佔道收費及買賣攤位等亂象,還給遊客良好觀光體驗。
恆春鎮代會主席趙記明說,墾丁大街攤位亂象超過30年,自治條例通過後,希望還給墾丁大街合法身分,打造成觀光新亮點。恆春鎮長尤史經表示,自治條例通過後會送縣府審覈,儘快舉行說明會。屏東縣政府表示,已在墾丁大街設行人徒步區,打造友善行人空間,加上攤商近年在清潔及價格透明化都有改善,大家一起打造墾丁大街新風貌。
恆春鎮代會通過的自治條例共11條,包括攤販範圍、遵守規約、收費標準、營業時間與環境清潔等相關規定,其中攤販區範圍從墾丁大街牌樓至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以北,約200多個攤位。
之前墾丁觀光人潮爆多時,攤位價格喊到1、2萬元,熱門地點甚至上看3萬元,攤商只有提高售價弭平成本,卻造成墾丁大街「貴死人」等不良印象。自治條例第6條規範,未來每攤位每月最多隻能收3000元管理費。另條例亦載明,設籍恆春2年的攤販,有優先選擇權。
墾丁大街管理委員會主委曾春惠欣見自治條例通過,指攤商及里民都很關心,近年經濟不景氣,希望大街改造能帶動墾丁旅遊再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