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販亂象30年終結?墾丁大街推自治條例 攤商經營有新規

墾丁大街在旅遊旺季人山人海,恆春鎮代表會通過「恆春鎮臨時攤位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盼能進一步改善墾丁大街種種備受批評的現象。(資料畫面)

墾丁地區觀光人潮下滑,墾丁大街更常成爲抨擊焦點,屏東縣恆春鎮代表會25日通過「恆春鎮臨時攤位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盼能進一步改善墾丁大街種種備受批評的現象。墾丁大街管理委員會主委曾春惠表示,欣聞自治條例通過,但有許多細節部分,盼縣府與公所能早日向攤商溝通說明。

恆春鎮代表會25日上午通過「恆春鎮臨時攤位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內容重點在規範臨時攤販集中場範圍、遵守規約、收費標準、營業時間與環境清潔規定,希望能杜絕「佔道路收費」、「買賣攤位權利」以及部分攤商拒絕配合清潔費繳交的亂象。

恆春鎮代表會通過「恆春鎮臨時攤位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墾丁大街管委會盼能重振墾丁旅遊。(資料畫面)

自治條例共11條,規範設攤範圍爲臺26線34K+820至35K+640,由屏東縣政府管養道路經指定規畫的攤販區,以及經恆春鎮公所公告的路段,約從墾丁大街牌樓至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以北,估計超過200個攤位。

條例中最受矚目的是第6條攤位收費標準,管理費(含使用費、清潔費)每攤位每月上限收取3000元。恆春鎮公所指出,目前墾丁大街每攤位約1萬5000元至2萬元,過去觀光人潮多的時候,還曾喊到近3萬元,希望藉此規範來平穩飽受抨擊的攤販產品價格。

另外,攤商們關心的攤位位置及進駐資格,第4條規定,初次陳報管理計劃,應載明設籍恆春鎮2年以上的攤販業者有優先選擇權,並應以攤位使用數繳交管理費(含使用費、清潔費)和電費給委託管理單位。

墾丁大街管理委員會主委曾春惠表示,很高興聽到臨時攤位自治條例通過,這代表墾丁大街攤商合法化,過去墾丁大街光景好的時候有400多攤,現在已降到200多攤,尤其去年到現在國旅不景氣,墾丁大街平常日幾乎沒什麼遊客,希望能讓墾丁大街再度繁榮起來,重振墾丁旅遊。

曾春惠說,自治條例雖已通過,但尚未對攤商及里民說明,這幾天大家也議論紛紛,相當關切,尤其像攤位排在什麼地點等,也是大家很關心的細節,而攤位的管理費用也牽涉到店家,許多細節都還盼縣府及公所出面向大家說明。

鎮代會主席趙記明說,墾丁大街攤位亂象超過30年,條例一定會有很多需要修正地方,近期將邀集當地攤商及居民舉辦說明會,包括店家及公家機關攤位不同的規畫、破壞形象攤位的退場機制、攤位與墾丁新的人行環境結合執法等,還有很多問題,條例通過只是個開始,希望先能讓墾丁大街夜市合法化,打造不一樣的夜間觀光亮點。

恆春鎮長尤史經表示,自治條例通過後送縣府審覈,會在最快時間內舉行說明會,向攤商及里民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