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男押人打3針海洛因棄屍核二廠!一審判無期 3共犯1人暴斃
▲鍾男被注射3針海洛因、套住頭部丟進核二廠蓄水池,慘成浮屍。(圖/記者郭世賢翻攝,下同)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王姓男子被控因不滿鍾姓男子私吞毒品,夥同鄒姓男子等3名小弟將鍾男押上車後,對其注射3劑足以致死劑量的海洛因,再以黑色塑膠袋套住鍾男頭腳,載至臺電核二廠棄屍。基隆地院審理後,依殺人罪與遺棄屍體罪,分別判處王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及1年2月徒刑;另鄒姓等3名共犯則由法院另案審理中。
全案始於新北市萬里區臺電核二廠出海蓄水池,於2024年4月間發現一具頭腳套有黑色塑膠袋的浮屍。金山警分局偵查隊獲報後,查出死者爲住在新北市新莊的鐘姓男子;經檢察官會同法醫解剖,發現鍾男體內含有過量足以致命的海洛因,全案朝他殺方向偵辦。
經檢警7個多月追查,發現48歲王男因不滿鍾男私吞其毒品,指使鄒姓、郭姓及王姓小弟前往鍾男新莊友人居處押人。王男在車上對鍾男注射3劑足以致死的海洛因,隨後再安排王姓小弟等2人駕駛另1輛車,以黑色塑膠袋套住鍾男頭腳,運至核二廠棄屍。基隆地檢署於今年3月依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嫌起訴王男等4人;王男因涉犯殺人重罪且有逃亡之虞,自落網後一直遭羈押。
法院審理期間,王男否認對鍾男注射海洛因致命,辯稱僅欲教訓鍾男,且鍾男在被帶至桃園山區、直至其離開時仍存活。然而,法官依據鄒男、王男及郭男等人證詞,確認王男對鍾男注射海洛因的時間與劑量,與法醫毒物報告中,關於鍾男遭注射海洛因的時間及劑量相符,且與王姓小弟證詞一致,因而認定王男對鍾男注射3劑足以致死之海洛因,依殺人罪及遺棄屍體罪,分別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及1年2月徒刑。
至於協助遺棄鍾男屍體的鄒姓、王姓及郭姓3名共犯,目前由法院另案審理中;其中,鄒男於今年7月被發現陳屍於嘉義某護理之家廁所,左手臂留有針頭,疑似因注射過量毒品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