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商賣爛防彈衣仍投標 王鴻薇籲修法遭工程會敷衍
監察院今日表示,警政署、移民署及臺灣銀行採購防彈衣與防彈頭盔等安全配備,驗收作業涉有重大違失,因此通過糾正3機關。王鴻薇表示,去年曾針對「政府採購法」修法提出「三振條款」,盼多次違規廠商永久停權。圖/王鴻薇臉書
警政署、移民署及臺灣銀行採購防彈衣與防彈頭盔等安全配備,驗收作業涉有重大違失,監院通過糾正3機關。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日表示,她去年曾針對「政府採購法」修法提出「三振條款」,盼多次違規廠商永久停權,卻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覆「審慎評估」。
王鴻薇說,警政署、移民署及臺灣銀行採購防彈衣與防彈頭盔等安全配備,驗收作業涉有重大違失,遭監察院糾正。她去年曾踢爆全臺警用防彈背心有瑕疵及相關得標廠商曾三度被列爲採購黑名單,也針對政府採購法修法提出「三振條款」,盼多次違規廠商永久停權。
王鴻薇表示,對她的修法呼籲,工程會卻函覆,針對多次遭停權的廠商,工程會正在審慎評估,「主要考量是這些黑心廠商員工的生計與廠商參與政府採購的權利。」令人質疑,難道維護治安與國防的軍警生命安全,不如這些黑心廠商員工的生計?違法違規者的權益和生命安全孰輕孰重一目瞭然,工程會難道還需要評估?
王鴻薇指出,前日監察院發佈新聞稿指出,警政署、移民署及臺灣銀行分別於108年至112年間採購並驗收合格防彈衣樣品後,發現許多不合理情事竟仍能通過驗收,糾正3機關,也要求國安局及國防部應檢討改善,同時更提到,調查期間會同工程會進行驗收缺失之檢討,並期許工程會持續精進相關作爲。但現在針對黑名單廠商只要求不得於一定期間內(1年至3年)參加採購案件之投標,或作爲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王鴻薇說明,只要瞭解採購就知道,黑心廠商在停權期間,可以用其他公司名義繼續投標,根本無法要求其退場,更無法有效制衡。因此我在去年也提出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修法,加重延長停權時間;對不訂約者、驗收不合格、不履行保固責任、延誤履約期限(含)二次以上者、三次以上者,永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爲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王鴻薇強調,她再次呼籲工程會,軍警生命安全真的不能開玩笑,儘速通過採購修法,將加重黑心廠商停權時間,甚至永久不得參加投標,才能讓軍警人員在執勤時,不用擔心因裝備造成生命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