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爲“輕資產、高研發投入”?深交所明確認定標準
爲了進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科技創新能力,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6月30日,深交所制定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覈業務指引第8號——輕資產、高研發投入認定標準》(下稱《指引》)。
《指引》共13條,明確了“輕資產、高研發投入”企業認定標準的適用範圍、具體認定標準、負面情形、信息披露要求、覈查要求以及募集資金監管要求等事項。
其中,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末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權、使用權資產、長期待攤費用以及其他通過資本性支出形成的實物資產合計佔總資產比重不高於20%的,可以認定爲具有輕資產特點。
“高研發投入”則是指最近三年平均研發投入佔營業收入比例不低於15%,或者最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不低於3億元且平均研發投入佔營業收入比例不低於3%。
《指引》還設置了負面情形,明確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者其他風險警示的,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的比例不得超過募集資金總額的30%。
另外,《指引》強化信息披露要求。要求公司應當在募集說明書中新增披露公司符合“輕資產、高研發投入”相關要求的情況、本次募集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比例超過30%的合理性,並強化與本次募投項目研發支出、研發內容、研發風險等相關的信息披露。
《指引》持續壓嚴壓實中介機構責任,要求保薦人及申報會計師應當重點關注並覈查下列事項,出具專項覈查意見:一是輕資產特點認定所涉及相關資產科目的具體確定依據及合理性,相關資產科目歸集、覈算是否合理準確;二是上市公司研發投入計算口徑是否合理,研發投入的歸集是否準確,研發投入相關數據來源是否可驗證,研發相關內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三是上市公司是否符合本指引第二條至第五條規定的標準,本次募集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比例超過30%的合理性;四是上市公司本次募投項目研發支出的具體投向、測算依據及融資必要性,以及研發內容與主營業務的相關性。
《指引》還要求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及前募鑑證報告中披露募集資金使用及研發項目推進的情況。加強對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超過30%比例部分的募集資金用途變更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