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廠火警通報晚7分鐘 核安會坦承疏失:因負責人員出差
核三廠6日驚傳火警,大量黑色濃煙直竄,看得恆春居民膽顫心驚。(圖/民衆提供)
核三廠3月驚傳火警,濃濃黑煙竄出引起居民擔憂,但廠方未及時通報,導致屏東縣政府接獲報晚7分鐘,今天有立委追問檢討情形,核安會表示,負責通報的核三廠人員出差,導致縣府獲報晚7分鐘,已要求精進通報程序,未來通報人員將廠長納入。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24日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表示,核三廠上月發生火災,引起外界高度關注,雖然沒有影響到核安,但晚7分鐘才通報屏東縣政府,核三廠稱是因爲先自行滅火,所以先滅火再通報是核電廠SOP?未來如何確保同步通報給地方政府、民代及居民?
核安會核安管制組長高彬表示,當天因爲工作人員切割廢棄鐵材,高溫火花噴濺到冷卻水塔導致火災,依照程序,現場人員會使用滅火器滅火,並通報廠內消防隊,核三廠會通報地方政府。
至於爲何晚7分鐘,他說,臺電資訊顯示,負責通報的核三廠人員當天出差,所以訊息有所耽誤。
羅廷瑋追問,通報人員出差難道沒有職務代理人?是否已有人員受到懲處?高彬表示,已將廠長納入通報地方政府程序,核安會也已要求臺電精進與地方的通報程序,人員懲處則屬於臺電內部管理,需詢問臺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