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廠起火17分鐘後才報119 臺電急迴應:民代撞門警未拔槍
▲臺電核三廠火警事件。(圖/潘姓民衆提供)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針對臺電核三廠上午發生火警,外界質疑電廠未依規定通報,而屏東縣政府擬開罰!臺電公司對此表示,依規定,電廠內或鄰近地區發生巨響、煙霧、天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可能造成民衆疑慮,應於2小時內完成傳真通報。
▲臺電核三廠今日發生火警 , 恆春鎮民代表趙記明因不滿核三未通報憤而開車衝撞大門 。(圖/記者陳昆福翻攝,下同)
臺電指出,核三廠於上午11時23分發生火警,11時35分先電話通報核安監管中心,11時50分電話通報屏東縣政府消防局,12時30分再以傳真方式,通報包括核安會、屏東縣政府及恆春鎮公所,符合相關通報規定要求。
臺電強調,本起事件發生後約10分鐘,於11時35分即由廠內消防隊滅火,不影響供電及核能安全,也未對廠外環境與民衆安全造成影響。
此外,恆春鎮民代表會主席趙記明今(6)日12時許因誤解核三廠未於第一時間通報地方,遂駕車衝撞核三廠大門,造成核三廠活動大門損壞;臺電表示,事發當下大門保警即予喝止並警戒,並未有如媒體報導所稱「拔槍」動作。電廠主管亦至大門口與民代溝通說明。電廠爲重要關鍵基礎設施,民代此舉過激,臺電也表達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