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廠火警未通報惹議 臺電澄清符合規定原因曝

核三廠6日上午11時23分驚傳火警,目前雖火勢熄滅、無人員傷亡,但「未通報」一事掀起軒然大波,但臺電稍早澄清,有符合通報規定。(民衆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核三廠6日上午11時23分驚傳火警,目前雖火勢熄滅、無人員傷亡,但「未通報」一事掀起軒然大波,不僅鎮代主席氣到開車撞核三廠大門,屏縣府也擬開罰最高額度10萬元以示告誡,但臺電稍早澄清,依規定在事故發生2小時內完成傳真通報即可,而核三廠在中午12時30分有以傳真方式通報縣府、恆春鎮公所等,所以有符合通報規定。

臺電指出,依規定,電廠內或鄰近地區發生巨響、煙霧、天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可能造成民衆疑慮,應於2小時內完成傳真通報,而核三廠在6日上午11時23分發生火警,11時35分先電話通報核安監管中心,11時50分電話通報屏東縣政府消防局,12時30分再以傳真方式,通報包括核安會、屏東縣政府及恆春鎮公所,符合相關通報規定要求。

臺電強調,該起事件發生後約10分鐘,於11時35分即由廠內消防隊滅火,不影響供電及核能安全,也未對廠外環境與民衆安全造成影響。

屏東縣消防局指出,初步調查,該起火警是核三廠內廢棄空壓機廠房後方的2座冷卻水塔起火,疑似是現場施工切割廢棄鐵材時不慎引起,幸消防隊立即出2條水線降溫,現場雖有廢棄品燃燒,但無危險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