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仁傑為何不需安全考覈?調查局:要用人單位自行提出

近日執政黨高層內部頻爆出共諜案,包括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在外交部長任內的助理也涉入其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排定「共諜滲透進行檢討等」專題報告,邀集司法院、法務部、國安會等行政部會列席並備質詢,法務部長鄭銘謙(右)率調查局長陳白立(左)列席報告,神情嚴肅。記者林俊良/攝影

曾任總統府秘書長、外交部長的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其長年幕僚何仁杰因涉嫌擔任共諜被收押。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召開共諜案專案報告,何仁杰在任時爲何未依法定期安全考覈引發立委關切,要求調查局追究吳釗燮等人責任。調查局說,安全查覈需要由用人機關提出。法務部長鄭銘謙則表示,任何人涉入共諜,只要有犯罪嫌疑,檢察官都會依照證據偵辦。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21日邀請法務部、國防部、國安局等相關單位列席針對「軍事審判專庭(股)之執行現況,並就共諜滲透、機敏泄漏等國安事件及忠誠安全核可機制,提出檢討報告及防制措施」。民衆黨立委黃國昌質詢時關切,何仁杰及總統府諮議吳尚雨涉入共諜案,兩人有無依據「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覈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在其出任、再任或轉任時辦理特殊安全考覈?調查局長陳白立回答,何仁杰在2016年初任時辦理考覈過1次,其餘轉任時皆無再考覈;吳尚雨則未辦理過安全考覈。

陳白立並表示,查覈要由用人機關提出,調查局才能被動查覈。黃國昌因此要求,調查局應發函給相關單位追究責任。

黃國昌也關切,在國安法中,針對泄漏國家機密有無處罰過失犯?例如吳釗燮的助理涉及共諜,他應該注意卻沒注意,進而導致國家機密遭到泄漏,吳釗燮是否有盡到責任義務?是否需要被究責?法務部長鄭銘謙則說,只要合乎犯罪要件及證據,檢察官就會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