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忘福島!環團3問在野黨:爲何只要核電不顧核安?
上百個團體加入成立「全國廢核行動平臺」11日舉辦記者會反對核電延役修法。(蔡佩珈攝)
日本福島核災今天滿14週年,環團舉辦記者會喊出「勿忘福島核災」、「反對核電延役」等口號,呼籲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排審覈安三法、核廢選址法,讓臺灣的核電安全標準與先進國家對齊,先解決核廢料爭議,再談是否繼續使用核電,並提出3問要求在野黨回答,包含爲何只要核電不顧核安、是否支持修核安三法優於核電延役、是否支持核廢選址立法。
臺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說明,參考日本福島核災撤離範圍,應修訂《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13條,將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劃範圍從原本8公里內,擴大至不得小於30公里,確保事故發生時周邊居民安全。
她表示,國內沒有核電廠選址規範,核三廠竟蓋在地質活動斷層,臺灣不該在不安全地點興建、擴建或延長核電廠使用年限,核安會應先蒐集各國核電廠選址要求,經過聽證會,再修訂《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以增加選址規範。
蔡雅瀅表示,《核子損害賠償法》也應修正,包含取消「國際武裝衝突、敵對行爲內亂或重大天災」免責條款、取消「核子設施經營者以外之人免責」規定、刪除每起事故賠償責任最高爲42億元的限制,並擴大賠償、責任保險或財務保證範圍及延長索賠時效。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則質疑,「支持核電的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民衆黨主席黃國昌以及童子賢董事長,只談用電,不談安全合理嗎?是否支持《核安三法》的修法應優先於核電延役?是否爲了解決核廢料無處去的問題,支持推動核廢選址立法?」
全國廢核行動平臺強調,先確保核安,並在符合世代正義的情況下完成核廢選址立法,纔有資格談是否繼續使用核電,支持核電的政治人物應該公開向全體國民說明,你們對於核電安全與核廢處置政策到底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