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尉氏縣檢察院探索生態保護立體化工作模式
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趙紅旗 通訊員 張友志 朱永宏
河邊曾經雜亂的養殖棚已無蹤影,平整的灘地與清澈河水相映成趣,呈現出一幅“河暢、水清、岸綠”的畫卷。6月4日,看到檢察幹警來河南省尉氏縣賈魯河邊履職辦案,在附近收麥的村民紛紛上前說:“現在河道乾淨敞亮多了,經常能看到水鳥飛回來,心裡別提有多舒暢啦!”
“對發生在羣衆身邊的生態環境資源案件,檢察機關不僅要高質效辦好,還要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傳報道,暢通羣衆舉報環境違法行爲渠道,切實提升羣衆保護生態環境意識。”尉氏縣檢察院檢察長李琳頗有感觸地說。
今年1月初,尉氏縣檢察院接到縣河長辦移交的一條線索,反映賈魯河綜合治理工程拓寬河道後,部分灘塗無水區域出現養殖放牧現象,有人甚至搭建構築物,不僅影響行洪安全,動物糞便和垃圾還污染了水體。“賈魯河承擔着全縣主要排澇功能,關係着沿岸生態和羣衆安全,決不能讓‘治理成果’敗給‘私搭亂建’。”副檢察長渠長新當即帶領公益訴訟辦案組進行實地調查。
辦案組幹警趕到現場後,一座用彩鋼板搭建的養殖棚格外顯眼,走進棚內,裡面堆放着大量草料,幾頭牛正在啃食雜草,周邊散落着糞便和塑料袋,陣陣異味撲鼻而來。經當場測量,養殖棚距離河道主槽不足50米,一旦汛期來臨,極可能出現阻礙行洪的情況,對養殖戶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大威脅。
經調查,2024年10月起,村民張某未經許可,擅自在此搭建養殖棚,從事放牧活動。而在執法權行使上,早在2023年4月,部分水利執法權已移交鄉鎮。縣河長辦巡察發現問題線索後,向轄區鎮政府發出交辦函,鎮政府就管轄權問題提出異議,未及時採取整改措施,導致佔用河道問題未得到妥善解決。
“執法權移交後,責任主體到底是誰?”辦案組幹警帶着疑問認真查閱了相關文件規定,發現鄉鎮行使的6項水利行政處罰權,並不包括破壞河道行洪安全和水資源的違法行爲。“這充分說明,查處違法佔用河道、妨礙行洪的職責,仍屬於縣水利局。”渠長新在案情分析會上說。
爲確保事實清楚、依據充分,辦案組幹警多次與縣河長辦、鄉鎮政府溝通,並調取巡查記錄、交辦函等證據材料,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依法認定張某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相關法律規定,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2月7日,尉氏縣檢察院向縣水利局制發檢察建議書,建議依法對張某的違法行爲作出行政處罰,全面排查賈魯河河道管理範圍內的類似問題,開展專項整治,並加強與鄉鎮政府的協作,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縣水利局收到建議後的次日便成立工作專班,前往現場調查取證。然而,張某態度強硬:“我在這裡養牛多年,現在讓我搬,牛去哪養?”爲避免引發矛盾,水利部門與屬地政府經過溝通,決定先幫助村民解決牛羣寄養問題。“政府幫我解決了後顧之憂,我當然要配合整改。”張某的態度逐漸轉變。3月初,在檢察官和執法人員的見證下,張某自行拆除養殖棚,清理了堆放的草料。3月20日,縣水利局向縣檢察院回覆稱,河道已恢復原貌。
“辦好一個案,護好一條河。”尉氏縣檢察院以本案爲契機,積極探索生態保護立體化工作模式,通過“傳統媒體+新媒體”矩陣開展河道保護普法宣傳,引導羣衆自覺抵制違法行爲;依託賈魯河流域基層法律監督聯繫點和遠程統籌中心,構建“線上+線下”線索收集網絡;與河務、水利等相關部門簽訂協作機制,建立信息共享、聯合巡查、案件會商制度,形成全流域生態保護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