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出臺新規進一步規範 農村宅基地和自建住房管理
事件回放: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發《河南省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範農村宅基地和自建住房管理。
《辦法》明確,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各地應當以縣爲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標準,城鎮郊區和人均耕地少於667平方米的平原地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67平方米;山區、丘陵地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米。村莊規劃中應當明確村民自建住房標準,原則上以不超過三層的低層住宅爲主;確需建設三層以上住房的,應當徵得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同意。村民自建住房通過驗收後,村民可持《農村宅基地批准書》《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規劃許可)驗收意見表》以及其他規定的材料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村民利用原有的宅基地進行住宅翻建、改建、擴建的,應當依法辦理宅基地用地、規劃許可、建設等手續。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要求,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的房屋安全主體責任。嚴禁違規變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進行裝飾裝修。
隨着大量農村人口涌入城市,農村宅基地閒置問題日益突出,怎樣有效利用農村閒置宅基地?《辦法》指出,在充分尊重村民意願的前提下,積極穩妥開展閒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允許村民合法擁有的住房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鼓勵各地創新閒置住宅利用模式。村民住宅出租的,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規劃村民新增住宅用地應當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村民按照規劃另址建房的,應當按照承諾的時間無償退出原有宅基地。同時,《辦法》還明確,不允許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農房、宅基地,不允許退休幹部到農村佔地建房。
網友評論:
保障農民基本生存權益、維護農村社會穩定、防止土地資源流失及規範土地資源配置。
——平凡中的幸福
點評:
推動農村規劃與可持續發展。
商丘日報融媒體記者 楊寧 整理
來源:商丘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