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將進一步加強“智能駕駛”規範管理
人民網北京7月23日電 今天下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高質量完成‘十四五’規劃”系列主題新聞發佈會。
記者從發佈會上了解到,目前我國市場上銷售的汽車搭載的“智駕”系統都不具備“自動駕駛”功能,暫時還停留在輔助駕駛階段,車輛還是需要人來操控,所以駕駛人是最終的責任主體。
“如果駕駛人在駕駛車輛的時候‘脫手脫眼’,也就是我們說的雙手脫把,兩眼不是觀察前方,而是低頭看手機,甚至是睡覺打盹,不僅存在嚴重的交通安全風險,一旦出事,還可能面臨着民事賠償、行政處罰和刑事追責三重法律風險。”對此,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長王強表示,公安機關將會同有關部門從以下三個方面進一步加強“智能駕駛”規範管理——
一是加強車企管理。公安部積極配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行業主管部門,督促車企落實主體責任,充分開展組合駕駛輔助測試驗證,明確系統功能的邊界和安全響應措施,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杜絕進行誇大和虛假宣傳。同時,督促車企嚴格履行告知義務,強化新用戶培訓,幫助新用戶熟悉掌握汽車輔助駕駛功能的使用方法和禁止事項,切實擔負起生產一致性和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
二是加強法律配套。公安部會同相關部門推動細化《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規規章,明確0到2級輔助駕駛系統“人機共駕”的法律屬性,同時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不斷提升輔助駕駛系統技術可靠性,制定相關的安全技術標準,並探索將自動駕駛分級標準、輔助駕駛的操作規範納入到駕駛人教育培訓和考試範圍。
三是加強宣傳提示。駕駛人始終是行車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下一步,公安部將通過採取多種形式的宣傳提示,使廣大駕駛人清楚認識到現階段輔助駕駛不等於自動駕駛,在購車和使用的時候,都應該全面瞭解、掌握輔助駕駛系統的功能特性以及啓動和關閉的方法。在使用的過程中,應該清楚認知輔助駕駛的技術邊界,一旦“脫手脫眼”,可能面臨嚴重交通安全隱患和法律風險。(郝萍 實習生杜昊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