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政策:貸款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區分

4月14日,合肥市住房公積金髮布優化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

在提取方面,優化已故繳存人提取流程。已故繳存人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在1萬元(含)以下的,其父母、子女、配偶可申請承諾辦理,無需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遺產繼承公證書。上調無房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額標準。單身職工由每月1200元上調至1500元,每年度不超過18000元;已婚職工家庭由每月2400元上調至3000元,每年度不超過36000元。

在貸款政策方面取消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區分,繳存人購買自住住房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購買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積金,首付款比例不低於15%。月還款額與家庭月收入比上限由50%調整爲60%,提高了還款能力系數。借款人最高可貸年限計算方法調整爲按夫妻雙方貸款期限較長的一方確定。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最高可貸額度上浮20%,但不得超過合肥市規定的最高貸款額度上限。(澎湃新聞記者 李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