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臺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
爲更好滿足公積金繳存人住房消費需求,減輕購房資金壓力,近日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優化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的通知》(滬公積金管委會〔2025〕4號),將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
一、提高綠色建築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通知》明確,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符合規定的二星級及以上新建綠色建築住房,給予最高貸款額度上浮的支持,上浮比例爲15%。如同時符合多子女家庭購買首套住房條件的,上浮比例可疊加計算,即最高貸款額度上浮35%。
該政策實施後,公積金繳存人購買經覈實認定的二星級及以上新建綠色建築,首套住房的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可由160萬元提高至184萬元;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可由130萬元提高至149.5萬元;如同時符合多子女家庭購買首套住房的,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由192萬元提高至216萬元。
二、支持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通知》明確,購買已納入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平臺管理的新建預售商品住房(2024年1月1日後取得預售許可證),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等生效中提取業務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根據該政策,購房人在完成《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籤備案後,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大產證)前,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支付購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不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提取資金直接轉入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納入預售房款監管。如發生購房合同撤銷、解除或確認無效等情況,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3日內將住房公積金提取資金本金退回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