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政策 購買保障性住房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爲不斷滿足工薪羣體剛性住房需求,持續支持城鄉居民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4月14日,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通知,繳存人購買保障性住房可按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此外優化已故繳存人提取流程。

在提取政策方面,通知明確優化已故繳存人提取流程。已故繳存人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在1萬元(含)以下的,其父母、子女、配偶可申請承諾辦理,無需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遺產繼承公證書。已故繳存人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可提取轉至其本人社保卡等一類銀行卡。

同時,上調無房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額標準。具體爲:單身職工由每月1200元上調至1500元,每年度不超過18000元;已婚職工家庭由每月2400元上調至3000元,每年度不超過36000元。   在貸款政策方面,通知明確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繳存人購買自住住房均可按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人購買保障性住房,可按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的15%。調整月還款額與家庭月收入比上限。還款能力系數由0.5調整爲0.6,在保證借款人家庭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月還款額與家庭月收入比上限由50%調整爲60%。調整借款人最高可貸年限計算方法。借款人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貸款年限可按夫妻雙方貸款期限較長的一方確定。

此外,還提高購買保障性住房最高可貸額度。繳存人購買保障性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可貸額度計算上浮20%,上浮後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合肥市規定的相應檔次最高貸款額度上限。(記者 檀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