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核三再運轉 廢核團體反對:核安與核廢仍無解
經濟部覈定臺電核電廠現況評估報告,核二、三廠則評估具有再運轉可行性,將同步啓動自主安全檢查以及研提再運轉計劃。圖爲位於屏東縣恆春鎮的核三廠。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經濟部今指出,臺電核二、核三廠「具再運轉可行性」,將於明年3月提交再運轉計劃,但強調核電廠重啓程序必須依循「兩個必須」,並落實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三個原則」。全國廢核行動平臺發表聲明指出,基於臺灣的地質條件以及老舊核電廠的風險,反對重啓核二、核三。
廢核平臺強調,老舊核電不應重啓,能源轉型不應倒退。行政院應向社會說明「三個原則」如何具體落實,而非用政治口號掩蓋風險,在安全、核廢與國安皆無法保證的前提下,核電重啓不是可行的能源選項。
廢核平臺指出,針對核安無虞,經濟部將核電重啓程序拆解爲「運轉可行性」與「自主安全檢查」等步驟,試圖將核電重啓再次包裝成技術程序問題。批評這種「切香腸式」政策包裝容易誤導民衆,掩蓋核電重啓可能面臨的真實風險。核能安全不是單純的技術問題,而是牽涉國家安全、環境安全與社會信任的重大議題。
廢核平臺進一步,核二、核三廠設備老化嚴重,許多重要發電設備與儀電組件需汰換與升級。核三廠若重啓,更需全面耐震補強與安全檢查,尤其核三一號機廠房位於斷層剪裂帶上;核三二號機的反應爐更位在變形的地層上,地震風險高,現有核安檢查無法充分評估極端氣候、戰爭或其他不可控事件的影響,核電廠重啓存在重大安全隱憂。
其次在「核廢有解」部分,廢核平臺指出,目臺灣尚未完成高階核廢料選址立法,沒有任何縣市願意承擔核廢料,各黨也不願放入優先法案。核二缺乏幹儲設施,核三若重啓,燃料池最多運轉3至5年即會滿。而目前幹儲措施作爲「中期處置」方案,僅能運轉、存放核廢40年,無法作爲核廢料永久性的處置方案,意味核電重啓將產生更多核廢風險。
廢核平臺並指出,老舊核電重啓需付出的成本與風險,也涉及核電廠所在地的重大社會風險、環境風險及經濟風險,地方居民是否清楚瞭解、達成共識?在未經在地居民充分溝通、討論,確認地方意向的前提下,不應貿然開啓核電重啓的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