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陽公安嚴厲打擊各類違規用火行爲 野外違規用火4人被拘
煙臺融媒3月18日訊(記者 劉曉陽 通訊員 李慶恆 張鵬)春季是森林草原火災的高發期,進行春耕春播、進山踏青等活動時,要嚴格遵守防火規定,不攜帶火種進入林區草原,不在林區吸菸、野炊,不煉山、燒荒,不在林區祭祀和燃放煙花爆竹,杜絕一切野外違規用火行爲。爲有效減少野外違規用火,預防森林火災發生,確保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近日,海陽公安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野外違規用火行爲,對4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3月13日,海陽市朱吳派出所轄區村民於某在地裡幹活時,隨手將未熄滅的菸頭扔在野外引發火情。目前,海陽市公安局依法給予於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郭城派出所轄區村民丁某在地裡幹活時,使用自備打火機燒地堰,引發火情。目前,海陽市公安局依法給予丁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小紀派出所轄區村民姜某在地裡幹活時,點菸導致火星被風颳到地裡引發火情。目前,海陽市公安局依法給予姜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3月12日,留格莊派出所轄區村民董某因在自家田地燒荒,點燃雜草引發火情。目前,海陽市公安局依法給予董某行政拘留處罰。
公安部門提醒,每年3月至6月是森林草原火災的高發期,全國各地將陸續進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森林防火,人人有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