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童超商嬉鬧 中年男恐嚇「林北一定打你」遭判拘役40天
余姓男子去年不滿一名女子帶未成年兒子在基隆車站內全家便利商店內喧鬧嬉戲,2度對母子出言恐嚇「林北一定打你」、「我一定揍你」等語,導致母子心生畏懼報案。基隆地院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徐佑升攝)
基隆一名余姓男子去年不滿一名女子帶未成年的兒子在基隆車站內全家便利商店內喧鬧嬉戲,2度對女子和其子出言恐嚇表示「林北一定打你」、「我一定揍你」等語,導致母子心生畏懼報案。基隆地院審理時,余男辯稱沒有主觀犯意,但法官根據店內監視器錄影的聲音與影像,認爲余男並非出於開玩笑而具有恐嚇行爲,不採信余男說法,最終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
地院判決書指出,余男不滿該孩童多次在全家便利商店基隆車站店內座位佔用,其母還放任孩童店內嬉鬧,於是在去年4月3日下午3時許,對在店內座位之母子大聲恫嚇表示「林北一定打你」、「你兒子不要給我出來」,當下母女感到心生畏懼。
此外,在去年5月4日下午5時許,因爲孩童喧譁聲較大,余男又再度對同一對母子嗆聲表示「好膽你再大聲看看,我一定揍你」,讓母子心生畏懼,並由母親前往報警,控訴余男恐嚇罪。
不過余男雖然承認有對於母子進行警告,但宣稱僅是因爲該母子多次、長時間佔據店內座位,且孩童於店內嬉鬧聲吵雜才爲之,並沒有恐嚇的主觀犯意。
但法院勘驗店內監視器錄音譯文及監視器翻拍畫面等證據,余男於店內均以手指着告訴人及其子口出恐嚇話語,足認余男所言,系針對告訴人及其子之意味濃厚。
法官還認爲,被告余男並非出於戲謔或開玩笑之語氣爲之,而內容均系加害告訴人及其子生命、身體、自由之內容,客觀上足以使告訴人聽聞後心生畏懼,故不予採信余男說法。
法官認定,余男正值中年,有社會歷練,當能知悉與他人對話應控制情緒保持理性,因對告訴人及其子行爲不滿,即以威脅言論相向,使告訴人感受恐懼及心理壓力,實有不該。同時,依照被告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獲取諒解之犯後態度等,判處余男2案拘役各30日,合併應執行拘役肆4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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