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推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國土空間規劃有效銜接
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國土空間規劃是密切關聯又各有側重的兩項制度。8月15日,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從“海南自貿港政策解讀”系列主題新聞發佈會(第四十八場)——《海南自由貿易港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規定》專場上獲悉,我省遵循兩項制度“充分銜接、各有側重、共享共用、協同發力”的原則,做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
一方面,在規劃編制層面做好銜接。《海南自由貿易港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應當與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編制、修改時,應當結合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合理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
另一方面,在用途管控層面做好銜接。《規定》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統籌協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環境准入清單管控要求,加強實施應用過程互動,有效防範環境風險,保障人居環境安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出具的空間准入意見,應當符合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
此外,在信息平臺建設層面做好銜接。《規定》明確,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開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信息平臺與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等多平臺聯動,建立數據共享、業務協同機制,實現數據成果實時更新推送和數據共享共用。
“後續,我們將落實《規定》有關要求,持續推進國土空間規劃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有效銜接和深入融合應用,提升制度合力。”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全域規劃處負責人表示。
(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周曉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