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以意識形態霸凌陸配 違法違憲(何啓聖)

花蓮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8月1日被鄉公所解職,成爲全國首名因大陸國籍問題遭解職的村長。(本報資料照片)

如果臺灣最美的風景是人,就不要因爲意識形態,而歧視陸配。臺灣社會應該友善對待所有新住民,因爲她們不只是外來者,更是這塊土地的一份子。政治若將法律當作武器,只會讓陸配成爲無辜的代罪羔羊,這是對民主的傷害,也是對人權的羞辱。

花蓮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因被內政部認定仍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於8月1日起遭解除職務。鄧萬華自四川嫁來臺灣,早在97年就取得身分證,並於111年合法當選村長。她表示自己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並非拒絕放棄大陸籍,而是北京政府根本不承認臺灣國籍,因此不會核發「放棄國籍證明」。她甚至願意簽署切結,保證不回原籍、不恢復中國國籍,卻仍遭解職。對一位需要照顧漸凍症丈夫、撫養3名子女的母親而言,這樣的處分無異雪上加霜。

問題的根源在於法律的矛盾。一方面,《國籍法》規定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另一方面,《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又承認大陸人民仍屬中華民國國民。既然如此,大陸籍到底算不算外國國籍?如果嚴格依憲法定位,大陸籍並非「外國籍」。然而,內政部卻選擇將其視爲「外國籍」,這不僅是法律上的自我矛盾,更是對陸配羣體的制度性歧視。

更荒謬的是,政府在參選資格審查時並未提出異議,允許鄧萬華報名、參選、當選,等她就職後才以「國籍瑕疵」爲由解職。這無異於「構陷羅織罪名」:設下陷阱,等人跌入,再以法律正當性包裝。如此做法,踐踏的不是候選人個人的權利,而是整個選區選民的意志。

這並非孤例。南投縣議員史雪燕,也因無法取得「放棄大陸國籍證明」,在2024年底遭內政部溯及解職。她已提出訴訟,指出此舉違憲且侵害參政權。從史雪燕到鄧萬華,陸配一次又一次被制度推上火線,成爲意識形態鬥爭下最弱勢的受害者。

政府若真在乎民主,就該正視法律矛盾並提出修正,而不是把「放棄大陸籍證明」這個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任務,丟給陸配自己去承擔。民進黨口口聲聲高喊人權與平等,卻在最需要同理心的族羣身上設下制度陷阱,讓法律淪爲霸凌工具。

霸凌陸配,其實就是霸凌民主。 一個連最弱勢者都不願保護的政權,又有什麼資格自稱是民主政權?

(作者爲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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