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新訓中心上士當共諜!他欠債4度洩漏國防機密 判關2年2月徒刑

海軍新訓中心前上士陳毅閔因積欠債務,上網結識替大陸地區蒐集情報的「張先生」,並四度交付國防機密資料,不法獲利17萬元,臺灣高等法院今依陸海空軍刑法交付軍事機密罪判2年2月徒刑,可上訴。

陳毅閔2014年至2023年間入伍服役,2022年間因積欠債務欲辦理貸款,從通訊軟體LINE、TELEGRAM結識替大陸地區蒐集情報的「張先生業務經理」等人,不過「張先生業務經理」等人的姓名年籍不詳。

2022年4月至2023年2月間,陳毅閔分別在屏東及宜蘭等地,向同學取得軍事機密等電子檔,再列印成紙本,並攜岀營區,再使用手機拍攝後以LINE、TELEGRAM傳送予「張先生業務經理」等人4次,獲取不法利益17萬元。

檢方認定,陳毅閔所爲涉犯陸海空軍刑法之交付收集軍事上應秘密電磁紀錄、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嫌,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高院指出,根據陳自白及卷內相關事證,認定陳確實有犯行,涉犯陸海空軍刑法交付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電磁紀錄罪,而陳於偵、審中均自白坦承犯行,應依法減刑。再者,陳被告所交付的電磁紀錄並非自身職務而持有,而沒有成立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高院認爲,陳當時身爲現役軍人,國家、責任、榮譽均爲軍旅生涯中一再受洗禮薰陶的信念及價值,理應較一般人更知悉國家效忠的重要性,竟罔顧國家栽培,爲一己之私,貪圖錢財,無視國家法紀,交付我國軍事機密資料換取金錢,嚴重損及國家安全,敗壞軍人武德,戕害軍譽,所爲殊值非難。

判決指出,陳坦承犯行,尚能認罪知錯,且已繳交全部犯罪所得,目前爲貨運司機等,依陸海空軍刑法交付軍事機密罪判2年2月徒刑。

海軍新訓中心前上士陳毅閔積欠債務,上網結識替大陸地區蒐集情報的「張先生」,並四度交付國防秘密資料,不法獲利17萬元。 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