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姊妹遭性侵176次!蒐證衛生紙被母丟掉 母男友判13年半
▲桃園男子長年性侵同居女友的2名女兒,遭判處13年6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男子阿偉(化名)和單親媽交往,和單親媽及她兩個女兒同居,阿偉卻從姊姊升上國中起,利用單親媽常上班不在家,闖進姊姊房間,用棉被蓋住她上身後性侵,等妹妹升上國中,阿偉也趁她單獨在家時伸狼爪,5年間侵犯兩姊妹共176次。全案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法官依阿偉犯加重強制性交、強制性交等罪,合併處13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該名單親媽生有5個孩子,2011年間與2個最小的女兒和男友阿偉同居,因媽媽需長時間加班,姊妹倆都由在家時較長的阿偉管教,阿偉卻在兩姊妹升上國中時,陸續對兩人伸狼爪,從2016年2月起,阿偉明知道姊姊年僅13歲,卻不顧她推拒,在住處房間強行壓制性侵,直到2021年7月爲止,5年間共侵犯姊姊130次。
而妹妹上國中後也慘遭侵犯,從2019年8月到2021年7月間,遭阿偉性侵46次。直到妹妹前往外縣市舅媽家留宿,舅媽察覺妹妹夏天在家不敢穿短褲,在房間還用棉被緊包身體,關心下發現兩姊妹遭到侵犯,立即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時,阿偉否認犯行,辯稱因他管教較嚴格,會對姊妹倆體罰,造成兩人不滿,希望他和母親分手,才做出不實指控。阿偉律師則說,如果阿偉對姊妹性侵,一定不希望體液或皮屑遺留在兩人體內,但兩姊妹卻證稱阿偉從沒戴套,顯然不合理,另姊姊在2023年間,還和母親一起到阿偉住處探望,且該案也只有兩姊妹證述,缺乏其他補強證據。
不過姊姊證稱,阿偉會進入她房間鎖門,要她用棉被蓋住上半身後對她性侵,她國一下學期第1次被性侵後,就馬上跟媽媽求救,還蒐證拿阿偉性侵時擦拭的衛生紙,一併交給媽媽,媽媽雖都說會和阿偉談,也會將衛生紙拿去檢驗,但媽媽和阿偉爭吵後,事情往往不了了之,媽媽後來說「沒空將衛生紙送去檢驗」,衛生紙也下落不明,之後妹妹也哭着跟她說遭性侵。
妹妹也表示被阿偉以同樣手法侵犯,並多次跟母親說被性侵一事,也將阿偉性侵後用過的衛生紙交給媽媽,但媽媽後來稱已把衛生紙丟掉。
媽媽證實姊妹倆的指控,表示姊姊提及遭性侵時露出厭惡表情,妹妹跟她講的時候也滿臉委屈,但她詢問阿偉後,阿偉都否並和她吵架,她無法確認阿偉是否有性侵,所以就沒處理,直到舅母幫兩姊妹報警後,她才和阿偉分手。2023年她主動找姊姊去探視阿偉,見姊姊猶豫,便提到阿偉曾照顧她生活,姊姊才一起去,但兩人見面氣氛尷尬,大部分是她和阿偉談話。
法官認爲,兩姊妹在2016年、2017年就因爲身上有明顯傷痕,被通報家暴,社工調查後發現是阿偉管教責打,若兩姊妹因不服管教而說謊,當時就會向學校師長反映遭性侵,但卻都沒有提到這件事,可見她們並沒有要誣陷阿偉的意思,另姊妹倆證述一致,處女膜也都有多處陳舊性裂傷,判定阿偉侵犯兩姊妹屬實。
法官審酌阿偉犯後毫無歉意,一再指控兩姊妹說謊,目前從事接案土木工作,月收入約3、4萬元、獨居等情,依阿偉對姊妹倆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強制性交罪,共176罪,合併處13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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