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姊妹遭性侵176次 「媽媽沒空管」…同居人判13年半

桃園一名男子和女友同居,卻趁女友外出工作時,性侵她的2名未成年女兒,次數多達176次,臺灣高等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等罪判男子13年6月徒刑。

離婚、有1名小孩的男子從事木工工作,曾有酒駕公共危險前科;女友則有2子、3女,受害的是次女和三女。

這名男子2011年起和女友同居,2名女兒分別遭他性侵130次、46次,審判時男子雖坦承和她們同居,也知道她們實際年齡,但否認強制性交,辯稱是2名女孩「不滿管教」纔不實指控。

次女表示,國中一年級下學期時,母親的男友第一次性侵她,當時他進入她房間並鎖門,要求她躺在牀上,結果她就失貞。她說,對方不顧她反抗,多次強行性交,頻率爲1個月最少2次,最後1次是在2021年7月間;男子會在性交最後,將生殖器抽出「射在旁邊」或去廁所,不會射在她體內。

次女在第一次遭侵犯後,向媽媽傾訴,也曾用衛生紙擦拭男子射出的精液,將衛生紙拿給媽媽,媽媽都說會去跟男友談,也會將衛生紙送去檢驗。媽媽有詢問男友,但對方否認,之後就不了了之;媽媽也說「沒空將衛生紙送去檢驗」,衛生紙下落不明。

次女曾將遭性侵一事告知三女,沒想到妹妹哭着說「我也被性侵」。

高院批評男子利用女友信任的機會,不顧兩名女孩身心發展與感受而犯案,又自始否認犯行,一再指控兩名被害人說謊誣陷,判他13年6月徒刑。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桃園2姊妹遭母親同居人性侵,次數多達176次。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