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訓中心教練「手插喉嚨」害前女友窒息 二審重判1年6月
國訓中心教練「手插喉嚨」害前女友窒息 二審重判1年6月(示意圖,達志影像)
2022年時任國訓中心直排輪教練的黃姓男子,開車載擔任街頭藝人的劉姓前女友途中在路上威脅「帶妳去死」,還伸手插入女方喉嚨,致其咳血受傷。一審依傷害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認爲黃的犯罪動機、目的與手段均屬惡劣,實不宜予以輕縱,改重判1年6月。可上訴。
高院認爲,黃男8月7日當庭裁定羈押在案,審酌黃不僅符合有反覆實行家庭成員間傷害、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及違反保護令等罪之虞的羈押事由,而且依他難以控制自己情緒而隨時可能對家庭成員犯罪的情況來看,認爲不適合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電子監控等替代性處分,而停止羈押被告,應認爲仍有羈押的必要,黃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不能准許,應予以駁回。
黃與劉原本爲男女朋友,黃2022年6月23日13時30分左右,駕車搭載劉擬前往新北市林口區上班,行經國道1號林口交流道時,雙方因與黃另一綽號「小花」之女友的感情糾紛發生口角,黃竟基於剝奪行動自由的犯意,向劉恫稱:「我就想再撞車給妳看,最好一起死」、「我今天就去死給妳們看,讓妳們後悔,今天就去死」、「還是妳要我把妳掐死、掐死、我把妳掐死,再去把小花殺掉,再自殺」等語,並沿國道1號往北方向疾速行駛,以此脅迫方式,強使劉留置在車內,與黃一同尋找「小花」下落。
後來,黃行車至新北市新莊區丹鳳國小附近,因遍尋不着「小花」,遂指示劉以手機聯繫,因「小花」表示不願多談,黃即命劉掛斷電話,並伸手欲拿取劉的手機,劉將手機丟出車窗外,試圖開啓車門逃離,因車門上鎖致劉無法逃脫,劉O盈遂將腳伸出車窗外,準備跳車並大聲尖叫求救,黃竟強力將劉的腳拉回車內,並以手指插入劉喉嚨,致劉受有軟齶及懸雍垂挫瘀傷、右小腿挫瘀傷等傷害。
黃將劉載往他位於新北市林口區的租屋處,使劉無法任意離開,而持續剝奪留的行動自由,直至同日22時46分左右,黃接獲員警通知有人報案劉失蹤,黃才同意讓劉離去。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拒絕家庭暴力,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