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首件「境外殺人案」 周昱帆遞槍給老闆...助殺人判7年
通緝犯石茂強潛逃海外,去年2月25日在泰國被槍殺棄屍,泰國警方鎖定4名臺籍男子涉案,其中男子周昱帆從柬埔寨返臺被逮。檢方依殺人罪起訴開槍主嫌王𫟄騰與周2人,本件也是國民法官法上路後首件「境外殺人案」,臺北地院國民法官庭今依幫助殺人罪判周7年徒刑。周的家人今到庭旁聽,聽到刑度後紛紛落淚說「太重了吧」,周則向家人喊「身體顧好」。
周昱帆多年前從事殯葬業,同時當公司老闆王𫟄騰的司機,得知王到泰國經營大麻店,從2023年起不時前往協助王拓展業務,並借宿在王的泰籍女友曼谷住處。
2024年2月25日凌晨,王𫟄騰、周昱帆和朋友許峰源、林廣源、石茂強等人,在王的租屋處會面,席間周遞K煙給石準備「放鬆」,王、石2人卻因金錢糾紛起口角。王盛怒之下朝石的左側太陽穴開槍,再將槍放回2樓周的房間。石茂強因仍掙扎、呼救,王指示周取槍,又朝石的左後腦「補彈」。
周後來幫忙擦拭現場血跡,跟王𫟄騰搭車去蘇凡納布國際機場附近棄屍,再前往柬埔寨邊境。到了柬埔寨首都金邊,周自認與命案無關,同月廿七日自行搭機返臺。
檢警調查,石茂強生前涉運輸毒品,好賭天九牌,在臺有一筆500萬元賭債未清償。王𫟄騰曾錄下自白影片給檢察官,稱殺人是自己所爲,石茂強長期跟他借錢生活、吸毒,把他弄到傾家蕩產,當天石茂強除了繼續要錢,還想威脅他女友,他咽不下這口氣才行兇。
檢方認爲周涉犯刑法殺人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轉讓第三級毒品罪,透過司法互助取得泰國警方蒐集的監視畫面等,認爲4人涉案事證明確,先依殺人罪起訴周及在逃的王。
國民法官庭審理時,周昱帆表示沒有相關法律知識,律見時才知自己的行爲構成幫助殺人,但自認是遭受王𫟄騰的脅迫,當下「沒有選擇」。律師辯護指周平時就習慣扮演服從王𫟄騰的角色,無法抵抗命令。
檢察官提示錄影畫面,石茂強數度叫喊「救命啊」、「兄弟」,王𫟄騰催促周昱帆「快!再拿給我一枝」、「槍拿來給我」,石不斷求饒「兄弟對不起、對不起,我錯了」,當週拿着疑似槍枝的物品再現身,便傳出槍響。
審判長黃怡菁表示,合議庭認爲周事前不知王𫟄騰會殺人,在看到老闆以塑膠布蓋住槍射擊後也嚇到,當王要求再去拿槍時,他基於員工、順從習性而去取槍,兩人非共同正犯。王在凌晨4點11分開第一槍,4點15分補槍,周則沒有救護,明知王會殺人仍遞槍,構成幫助殺人。
因泰國方面已提供殺人案資料,合議庭不認爲周符合自首要件,也不依刑法「情堪憫恕」條款減刑,考量周坦承認罪、無前科,有足夠的家庭支援系統,有望復歸社會,量處中度刑7年。
周昱帆捲入石茂強命案,臺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臺北地院國民法官庭今依幫助殺人罪判周7年徒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石茂強因槍砲、強盜等多罪被桃園地檢署通緝,他卻在泰國遭槍殺身亡。圖/翻攝自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