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救災不能進民宅?事實查覈中心這麼說
賴清德總統於7月11日南下臺南七股、將軍、學甲等地視察災後復原進度,災民當面向賴請求國軍協助清運家中毀壞物件。(郭良傑攝)
丹娜斯颱風日前重創臺南、嘉義沿海地區,賴清德總統於7月11日南下臺南七股、將軍、學甲等地視察災後復原進度時表示,法律規定,「國軍是不能進去民房」。對此,《臺灣事實查覈中心》29日報告指出,檢索法條,其實並無明文禁止國軍進入民宅救災,而是允許國軍在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提供協助。
丹娜斯颱風日前重創臺南、嘉義沿海地區,賴清德總統於7月8日到臺南勘災,7月11日再度南下臺南七股、將軍、學甲等地視察災後復原進度。災民當面向賴陳情,表示許多高齡災民無力清運家中毀壞物件,希望國軍幫忙。
賴清德表示,法律規定,「國軍是不能進去民房」,因爲過去的歷史裡面,有發生很多不愉快的經驗,後來民主化以後,法律規定,國軍當然能幫忙民衆救災,救災也是國軍的任務之一,但不能進入民房、私人財產。
《臺灣事實查覈中心》29日報告指出,檢索法條,其實並無明文禁止國軍進入民宅救災,而是要求符合程序並有地方人員在場,以避免責任歸屬爭議。
《臺灣事實查覈中心》表示,《災害防救法》第35條規定,重大災害發生時,國軍得依需要支援地方政府。法條本身並未限制國軍進入私人住宅。換言之,現行法令並未禁止國軍進入民宅救災,而是允許國軍在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提供協助。
《臺灣事實查覈中心》引述軍方官員的意見稱,早年救災過程中,曾發生「國軍協助清理民宅後,民衆指稱私人物品遺失」的爭議。此後,內部即訂定「軍不進民宅、軍車不進巷道」的作業原則,國防部也發佈通令,要求各部隊嚴格執行,至今已實施10餘年。依照這項規範,官兵投入救災時以公共區域清理爲主,不任意進入民宅。
軍方官員補充,實務仍有例外情況,例如預防性撤離時,若遇到行動不便的長者需要協助,國軍仍會進入住家提供支援。此類情況必須由地方政府人員或村裡長陪同,確保過程透明、責任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