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發佈《網信部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適用規定》

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欣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佈《網信部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適用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規定》,旨在規範網信部門行政處罰行爲,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規定》明確,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是指網信部門在實施行政處罰時,按照裁量涉及的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當事人主觀過錯等因素,對法律、法規、規章中的原則性規定或者具有一定彈性的執法權限、裁量幅度等內容進行細化量化而形成的具體執法尺度和標準。明確網信部門適用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應當遵循法制統一、公平公正、過罰相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等原則。

《規定》提出,網信部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劃分爲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一般處罰、從重處罰等裁量階次。明確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從重處罰等具體適用情形。規定違法行爲不具有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或者從重處罰情形的,應當給予一般處罰。

《規定》明確,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網信部門可以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上級網信部門應當通過行政執法情況檢查、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等方式,對下級網信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工作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