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違反《網絡安全法》被鄭州市網信辦行政處罰

近期,鄭州市網信辦工作中發現,我市某公司未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引發網絡安全事件。鄭州市網信辦依據《網絡安全法》對該公司作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人民幣三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現向社會公開通報該起典型案例如下:

經調查,該公司在網絡安全方面意識淡薄,未建立健全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其網絡辦公系統存在部分未選擇記錄日誌功能、防火牆未禁用高危端口、未對賬戶進行重命名、未及時修復漏洞隱患、未對數據庫加密處理、應用程序版本過低等9個問題,境外不法分子利用該系統存在的漏洞,上傳惡意標語,引發網絡安全事件,造成嚴重惡劣影響,違反《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違法情節嚴重。針對以上違法情況,鄭州市網信辦依據《網絡安全法》第五十九條,對該公司作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人民幣三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下一步,鄭州市網信辦持續加強網絡安全工作,督促企業切實履行網絡主體責任,加強網絡法律法規學習,進一步營造安全穩定的網絡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