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變惡狼!他性侵、拍性影像27少年受害 不滿遭免職提告敗訴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大隊前警務員鄭羽翔。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道警察局第九大隊前警務員鄭羽翔透過網路結識並性侵、拍攝性影像,共有27名少年受害,法院判決應執行8年1月徒刑確定。鄭案發後被警政署覈定免職,他不服處分,提行政訴訟救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可上訴。

檢警調查,鄭羽翔2022年9月初透過網路交友,帶一名15歲少年至臺北市中正區某處公廁性侵,檢警獲報後根據被害人家屬指述,將鄭拘提到案。

鄭承認與少年發生性關係,但否認性侵,不過檢方在鄭的電腦內發現有十多名穿國中制服少年的猥褻影像,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將鄭起訴。檢方繼續追查,再發現還有其他少年也遭染指,追加起訴鄭的罪行,聲請併案審理。

法院認定受害者共有27人,而鄭羽翔擔任警察,有相當的智識和社會閱歷,對相關法律知之甚詳,卻無法剋制私慾,經由網路與被害人結識、見面後再和他們性交、拍攝性愛片,被害人數衆多、犯案次數頻繁,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發展。審酌鄭對多數犯行都認罪,且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依犯刑法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爲性交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公務員拍攝少年之性影像等罪,判鄭8年1月徒刑確定。

鄭羽翔案發後被警政署認爲言行不檢,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覈定免職,免職未確定前先行停職,鄭不服處分提複審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救濟。

鄭羽翔認爲警政署考績委員會調查程序有瑕疵,且處分有認定事實未憑證據的違法之處,請求撤銷複審決定和處分。北高行認爲,鄭相關事證已經足認嚴重損及人民對警察人員執行職務的信賴,影響聲譽甚鉅,警政署核布免職的處分依法有據,也沒有未憑證據的違法情事,判決正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