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私菸案6年翻盤 二審換罪名全減刑
涉及國安私煙案的前少校吳宗憲表示,沒必要圖利自己或他人。記者王宏舜/攝影
國安特勤人員利用前總統蔡英文出訪專機夾帶近萬條私煙,國安局前少校吳宗憲、張恆嘉一審被依以公用運輸工具裝載漏稅物品罪判刑逾十年,臺灣高等法院昨改以對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判吳六年、張二年四月,立委邱議瑩胞弟邱彰信等中華航空三名主管獲緩刑;可上訴。
高院二審刑度全變輕。國安局上士駕駛劉尊彰一審被判刑七年,改判二年,宣告緩刑五年;國安特勤人員張家維一審判六年二月,改判一年八月,緩刑三年;李君偉、葉信宏、潘秉忠一審各判刑六年四月,改判一年十月,緩刑四年;黃柏維一審判刑六年四月,改判二年六月。
華航空品處前副總邱彰信一審被依稅捐稽徵法逃漏稅捐罪判刑二年八月,改依幫助犯對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判一年六月,宣告緩刑三年,支付公庫一五○萬元;空品處前協理於堯一審判二年六月,改判一年五月,緩刑三年;空品處前組長黃川禎一審認定幫助貪污判五年四月,褫奪公權五年,改判一年四月,緩刑三年;職員陳穎彥一審判二年,改判無罪。
高院指出,吳宗憲等八人犯貪污治罪條例對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吳不認所爲違法,張恆嘉、劉尊彰、潘秉忠、張家維、李君偉、葉信宏因自白又主動繳交犯罪所得減刑;邱彰信等三人是幫助犯對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依法減刑。
高院表示,吳宗憲等人犯行與詐術逃漏稅捐要件不同,雖以公務貨車載運,但物品不是漏稅物品,不符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罪要件,法律鑑定也如此認定,一審判決適用法律有所違誤,撤銷改判。
合議庭審酌吳宗憲等人沒有犯罪前科,吳等軍士官漠視應遵守勤務及職務等法令規範,圖得私人不法利益,嚴重損害人民對國家公務廉潔公正的信賴;邱彰信等三人爲增加公司銷售額以提升業績,漠視銷售免稅商品法令規定,幫助國安人員超量購買免稅商品夾帶出關,所幸剛運出管制門即被查獲。
本案源於二○一九年七月十一日至廿二日,蔡英文出訪太平洋友邦,黃川禎將專機免稅煙品價目表提供給吳宗憲,吳轉發放侍衛室各單位與親友訂購免稅煙,專機返國當日,吳等人將九七九七條免稅煙以公用貨車載運駛出機場管制門,被調查局攔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