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百靈年報披露失實 投資者索賠案件已轉入訴前調階段

記者 蕭峰

2024年11月9日貴州百靈企業集團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州百靈”)發佈公告稱,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貴州百靈於 2024年11月8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 0312024002 號)。此前,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受投資者索賠委託,已經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一批案件立案,近日該團隊接到法院電話告知,該批索賠案件目前已轉訴前調階段。

會計處理違規,年報信息披露失準

貴州證監局現場檢查發現,貴州百靈存在多項會計處理不合規問題:以前年度銷售費用延遲入賬、實物贈品未及時覈算、實繳稅費列報錯誤;資產組商譽減值測試流程不規範,內部未實現損益抵消存在計算偏差;收入確認跨期,導致財務數據未能真實反映業務發生期間;壞賬準備計提標準不準確,影響資產減值計量。上述問題致使公司 2021 年、2022 年年報信息披露存在重大誤差。

內部控制缺陷觸發監管措施

上述行爲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 號)第三條第一款及第四條規定。經認定,公司董事長姜偉、總經理兼董秘牛民、財務總監李紅星對違規行爲承擔主要責任。依據《辦法》第五十二條,貴州證監局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對姜偉、牛民、李紅星出具警示函,相關違規記錄將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後續三人需持有效身份證件前往貴州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

受損投資者維權通道

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的鄧律師向投資快報記者表示,初步判斷:1、在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9日(含當日)期間買入,並在2024年4月30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2、在2024年11月9日之前買入,並且在2024年11月9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加入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爲準)。

目前,貴州百靈的索賠仍還在線索徵集中,受損股民可聯繫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wx:tz315-wh),諮詢是否符合索賠條件及流程。律師費在投資者實際獲賠後收取,前期不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