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文”調研有成果 問計基層謀新篇
爲了解基層法治建設決策部署的執行情況,進一步提升法治柳州建設整體水平,日前,柳州市司法局深入各縣區開展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專項調研,有效發掘縣(區)經驗亮點做法,收集到來自基層法治建設的“好聲音”,爲基層法治建設提供了有益思路和方案,調研取得了豐碩成果。
動態管理爲文件設定“生命週期”
部分縣區行政規範性文件存在管理不夠精細、文件長期“躺平”未能及時清理等問題,經年累月,行政規範性文件整體數量膨脹,容易導致行政效能低下及行政管理秩序混亂。爲解決這一難題,魚峰區司法局推行了行政規範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爲每一份文件設定了明確的“生命週期”,實時掌握行政規範性文件從制定到失效的全流程。這一制度的實施,使文件管理從“一勞永逸”轉變爲“動態管理”,有效避免了文件長期閒置或過時仍被適用的情況。並針對有效期內或即將到期的行政規範性文件定期評估,對不適應政策規定和管理需要的文件定期清理,確保文件始終符合當前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提升文件管理的規範性和科學性,爲基層治理提供了更加精準、有效的制度保障。
提前告知爲文件起草“跑出加速度”
作爲縣區政府的法律審查部門,縣區司法局承擔着對縣區部門起草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職責,但各縣區部門的法治力量參差不齊,行政規範性文件起草的效率不高。針對這一現象,城中區司法局制定了向起草部門一次性告知文件完整流程圖和材料清單、魚峰區司法局推行“清單式備案辦法”、柳城縣司法局提供《文件送審要求及模板》,這一系列“服務前置”的模式,改變了以往起草部門在文件報送後才被告知問題的被動局面,大大提高了文件起草的質量和效率。柳江區司法局在起草部門徵求意見階段,即將初步意見及注意事項向發文部門反饋,提供模板化文件框架,指導起草部門規範文本結構和法律依據適用,並推行“‘一次性告知’退文制度 ”,讓起草部門一次性明確報審缺失需要補充的材料,避免了因流程不熟悉而導致的反覆修改和延誤,有效提升了起草部門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也爲後續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創新機制讓審查步入“多車道”“快車道”
爲提高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審查效率,柳南區司法局打造起草部門初審+法律顧問複審+司法局複覈的“多元化審查體系”;魚峰區司法局建立“雙審雙核”機制,實行業務科室初審與法律顧問會審相結合的審查模式,施行“容缺預審”制度,對緊急重要文件開闢綠色通道,實行要件預審與補充完善並行機制;柳江區司法局推行“前置介入指導”,針對近幾年在文審過程中遇到的集中問題及上政府常務會審議未通過的原因梳理歸納,及時與政府辦溝通,政府辦公室提前介入審覈,對涉及多部門職責的文件,建立主辦部門牽頭、會辦部門協同的機制,及時發現並解決問題。各縣區司法局一系列創新舉措,既保證了文件的合法性、合規性,也爲文件出臺“提速增效”,爲基層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保障。
顧問賦能讓文件有了“保障線”
這次調研發現,各縣區面臨的合法性審查任務極其繁重,但各縣區都能圓滿完成各項任務,其主要原因是充分發揮了法律顧問的“外腦”作用,爲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提供高效保障。以城中區爲例,法律顧問2024年審查各類文件123份、共出具各類法律意見353件;柳北區政府法律顧問2024年審查文件272件,提出法律意見272件,參與行政應訴案件55件;柳南區法律顧問2024年審覈228件次,出具法律意見138件,接辦訴訟案件61件。法律顧問團隊深度參與文件審查的各個環節,憑藉其專業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對文件進行嚴格把關。他們不僅從法律層面提出意見和建議,還結合基層實際情況,爲文件的科學性、合理性提供參考。爲規劃和強化法律顧問履職能力的發揮,城中區、柳北區、魚峰區還制定了專門的法律顧問考覈評價辦法,通過法律顧問的全程參與,有效避免了行政規範性文件在合法性方面的漏洞,確保每一份文件都能經得起法律的檢驗,爲基層法治建設築牢了堅實的防線。
此次調研作爲柳州市司法局創新工作模式的一次大膽嘗試,變“閉門造車”爲“基層問計”的工作思路,發掘基層工作亮點,收穫了大量一手經驗,併爲探索可借鑑、可複製、可推廣的工作經驗積累數據和實踐參考,爲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創新發展提供有力支撐。下一步,柳州市司法局會及時將調研成果轉化爲進一步的工作機制成果,爲司法行政工作助力全市工業法治化建設提供清晰的方向和有力的抓手,爲柳州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覃曉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