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篇大文章”迎頂層設計:到2027年取得顯著成效 全面推行“創新積分制”
南方財經全媒體集團全國兩會報道組 張欣 北京報道
“到2027年,金融‘五篇大文章’發展取得顯著成效,重大戰略、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融資可得性和金融產品服務供需適配度持續提升,相關金融管理和配套制度機制進一步健全……壓實金融機構風險管理主體責任,堅持自主決策、自擔風險,因地制宜、循序漸進,避免‘運動式’、‘一刀切’的工作方式造成資源配置扭曲。”3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強代表國務院向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作政府工作報告,其中提到要“完善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標準體系和基礎制度。”當日下午,國務院辦公廳即發佈《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指出,到2027年,金融“五篇大文章”發展取得顯著成效,重大戰略、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融資可得性和金融產品服務供需適配度持續提升,相關金融管理和配套制度機制進一步健全。科技金融體系與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目標需求更相適應。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和美麗中國建設質效進一步提升。普惠金融體系持續完善。養老金融產品和服務更加豐富。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取得積極進展,數字化金融監管能力有效提升。
《指導意見》還進一步指出金融“五篇大文章”重點領域和主要着力點。
科技金融來看,要推進金融服務科技創新能力建設,統籌運用股權、債權、保險等手段,爲科技型企業提供全鏈條、全生命週期金融服務,加強對國家重大科技任務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科技創新關鍵樞紐作用,着力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豐富支持國家重大科技任務的金融政策和工具,健全重大技術攻關風險分散機制。優化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發展股權投資、創業投資、天使投資,壯大耐心資本,支持培育發展科技領軍企業、獨角獸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綠色金融要堅持“先立後破”,完善綠色金融體系,統籌對綠色發展和低碳轉型的支持,爲確保國家能源安全、助力碳達峰碳中和形成有力支撐。健全綠色金融標準體系,爲金融精準支持提供依據。引導金融機構將綠色低碳轉型因素納入資產組合管理考量,豐富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產品服務。推動金融機構逐步開展碳覈算和可持續信息披露。深化綠色金融國際合作。
普惠金融要健全多層次普惠金融機構組織體系,優化普惠重點領域產品服務供給。深入開展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提升工程,持續推進“信易貸”工作、“一鏈一策一批”中小微企業融資促進行動,推動普惠小微貸款增量、擴面、提質。完善民營企業融資支持政策制度。提升鄉村振興金融服務水平,支持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加大對殘疾人、退役軍人、新市民、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羣體就業就學的金融支持力度。積極參與普惠金融全球治理。
養老金融要持續完善養老金融相關政策,強化銀髮經濟金融支持,促進中國式養老事業高質量發展。服務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爲建立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的單位及其職工,以及個人養老金參加人提供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務。加強養老資金投資管理,推動實現養老金穩健增值。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年金,探索與健康、養老照護等服務有效銜接。加強金融知識宣傳教育,加大涉老非法金融活動防範和打擊力度,保障老年人合法金融權益。
數字金融方面,加快數字金融創新,支持鞏固拓展數字經濟優勢。構建應用便利、安全高效的數字支付服務體系。穩妥推進數字人民幣研發和應用。依法合規推進金融數據共享和流通,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對金融領域的開放共享力度。健全數字金融治理體系,依法將數字金融創新業務納入監管,提高數字化監管能力和金融消費者保護能力。規範電子簽名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應用。
值得注意的是,《指導意見》還提到了做好“五篇大文章”需要完善的政策引導和相關配套支撐。例如,發揮貨幣信貸政策總量和結構雙重功能,科學設計、精準實施再貸款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爲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提供良好貨幣金融環境。優化金融“五篇大文章”領域貸款風險分擔機制,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增信分險作用。加強財政、貨幣、監管政策合力,支持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此外,建立健全標準體系和支持配套機制。完善企業科技含量評價指標體系,全面推行“創新積分制”,加強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評價應用,深入實施科技產業金融一體化專項。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健全碳覈算和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加快研究轉型金融標準。建立養老金融統計指標體系。建立健全重點產業常態化項目推薦機制。
不過,《指導意見》同時指出要加強風險管控。即:壓實金融機構風險管理主體責任,堅持自主決策、自擔風險,因地制宜、循序漸進,避免“運動式”、“一刀切”的工作方式造成資源配置扭曲。全面強化金融監管,提高監管科技水平。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深化合作、同向發力,密切監測和及時處置相關領域風險。健全具有硬約束的金融風險早期糾正機制,對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