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切進車道釀3車連環撞 3寶婦人辯「與我無關」 法官判無罪
高雄地院認爲王婦雖然造成車禍,但無法證明她在知情狀況下離開,因此判決她無罪。(資料照片)
一名機車騎士在前鎮區凱旋四路,爲閃避王姓婦人自人行道騎車切入慢車道,行車路線緊急偏移,引發後車連鎖追撞,造成三輛機車倒地、三名騎士多處擦挫傷。王婦聽到碰撞聲後兩度回頭查看,但未停下致電救護或等警方處理,直接離開現場。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肇事逃逸將她起訴,但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無法證明王婦「知道自己肇事仍離開」,依無罪推定原則判決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民國113年5月10日傍晚,王婦騎乘機車沿凱旋四路人行道由西往東方向行駛,突然由人行道下切進入慢車道,後方楊姓騎士見狀急忙左偏避免擦撞,黃姓騎士行駛在其後方,因反應不及撞上楊男車尾,人車倒地並滑行再撞擊另一名徐姓女騎士,造成3車摔倒。楊男也因閃避動作摔傷,三人均受到不同程度挫傷。
監視器畫面顯示,王婦切入車道後不久,後方便發生連環車禍。她在行經現場時曾停下兩度回頭張望,確認後方有車倒地,繼續往東騎離。警方循線通知王婦到案,她供稱聽到碰撞聲後回頭確認,但認爲事故與她無關,因此沒有停下。
高雄地院審理時認爲,雖能確認車禍事故因王婦突入慢車道而起,但判決強調,《刑法》肇事逃逸罪,須證明行爲人明知造成交通事故,仍離開現場,王婦未與後方騎士發生碰撞,她回頭看到的僅是倒車,難以直接認知自己引發事故。依據無罪推定原則,法院認定檢方證據不足以排除合理懷疑,宣判王婦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