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落後產能出清或延至2026年

記者丨雷椰 李德尚玉

編輯丨李博

近年來,我國光伏行業雖風光無限,裝機量累計突破10億千瓦,卻也深陷“內卷”漩渦。

半年來,“反內卷”的風持續吹向光伏。政策端密集發聲光伏“反內卷”,2024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把“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規範地方政府和企業行爲”作爲2025年的重點工作之一。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對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作出了相關安排。國家能源局在2月印發的《2025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對光伏作出了明確的方向性指導,要求風電、光伏發電利用率保持合理水平,光伏治沙等綜合效益更加顯著。7月初,工業和信息化部召開光伏行業製造業企業座談會,提出綜合治理光伏行業低價無序競爭,引導企業提升產品品質,推動落後產能有序退出,釋放光伏行業反“內卷”信號。

產能翻倍、價格下跌、專利糾紛,光伏行業爲何陷入“內卷”困局?多位業內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光伏行業正面臨落後產能出清與需求受限的雙重夾擊,“內卷”現象愈演愈烈。通過政策引導、市場化機制重塑以及企業戰略轉型,行業有望逐步走出困局,邁向高質量發展新階段,預計光伏的落後產能出清工作可能至少持續到2026年。

行業難題

2025年上半年,我國光伏裝機有新突破。國家能源局數據顯示,截至6月底,全國累計發電裝機容量36.5億千瓦,同比增長18.7%。其中,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11.0億千瓦,同比增長54.2%。然而,光伏行業的多晶硅、硅片、電池片到組件等各環節的產能產量在上升,價格卻均大幅下跌。

在今年2月舉辦的光伏行業2024年發展回顧與2025年形勢展望研討會上,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處長邢翼騰表示,當前光伏行業出現的“內卷”競爭是企業擴產、地方招商、資本追捧、低價競爭、國外打壓等多種因素疊加形成,最終導致光伏產業“國內國外兩頭卷,辛苦到頭不掙錢”。國家能源局高度重視並組織相關的各方認真研究,正在配合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等部門研究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

產能是當前困局的難點,光伏全產業鏈在過去的幾年均發生了高速的產能擴張。產能狂奔的同時,需求側卻遭遇瓶頸,進一步放大了供需失衡。

從光伏組件的需求側來看,羅蘭貝格副合夥人、能源行業首席專家傅強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當前國內裝機量遠超2021年設立的2030年目標,光伏裝機累計突破10億千瓦,但風光發電量僅佔電網總量的11%—12%,遠低於25%的規劃目標。電網調峰能力不足、跨區域輸送受限,制約裝機可持續增長。歐美“雙反”關稅(反傾銷和反補貼)、碳壁壘(如歐盟CBAM)導致中國光伏組件出口受阻。下游電站招標普遍採用“最低價中標”,倒逼組件企業惡性降價,從而扭曲了真實需求。部分投標價格跌破成本線,企業爲現金流被迫虧本供貨。

產能擴張與需求受限的雙重夾擊,直接催化了“最低價中標”現象的普遍化,招投標市場不斷出現超低價中標的案例。中標價低於成本,已成爲困擾光伏製造行業的難題。

中國光伏行業協會曾發文稱,光伏組件是需要穩定運行20—25年的產品,相比價格,質量纔是最關鍵的考量因素。“我們認爲,0.68元/W的成本,已經是當前行業優秀企業在保證產品質量前提下的最低成本。”

在今年7月的2025年光伏行業上半年發展回顧與下半年形勢展望研討會上,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長桂小陽提出,要全行業協力破解難題。“當前光伏行業出現的非理性競爭加劇、低價中標、知識產權糾紛等問題,全行業要積極面對和解決,希望行業樹立產品質量和技術水平至上的發展共識,抓好安全生產,堅持生態優先,招投標中摒棄最低價格中標的觀念,持續提高技術標準,推動實現產品優質優價。”

倫敦大學學院教授樑希表示,建立產品質量標準並嚴格執行非常重要。業主也需要對產品質量和投標單位資質提要求,低價中標帶來的劣質產品可能會給運維帶來額外的成本。需要讓投資者意識到,技術創新主要由未來市場需求和資本流向驅動,是另一個維度的問題,但低價中標和行業大面積虧損會約束投入創新的資金量。

從政策引導到企業轉型

光伏行業深陷“內卷”困局,如何突圍?破局之道正從國家政策引導、市場化機制重塑到企業戰略轉型三個層面漸次展開。

破解“內卷”,需要強有力的政策引導與規範,國家層面已爲行業破“卷”定下基調。7月30日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依法依規治理企業無序競爭。推進重點行業產能治理。”爲後續具體政策制定指明瞭方向。

光伏行業作爲落後產能出清和低價無序競爭問題突出的重點領域,率先成爲治理的着力點。7月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就召開光伏行業製造業企業座談會。會議明確提出,聚焦重點難點,依法依規、綜合治理光伏行業低價無序競爭,引導企業提升產品品質,推動落後產能有序退出,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7月28日,全國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同志座談會在京召開,提出鞏固新能源汽車行業“內卷式”競爭綜合整治成效,加強光伏等重點行業治理,以標準提升倒逼落後產能退出。

與此同時,作爲治理“內卷”、促進新能源行業健康發展的關鍵配套機制,電價形成機制改革也在深化。新能源在今年告別固定電價,擁抱市場化競爭。今年2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於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簡稱“136號文”),標誌着新能源“固定電價”時代的結束,全面進入市場化電價發展週期。

根據136號文規定,從2025年5月31日起,所有新增分佈式光伏項目必須通過電力現貨市場交易消納。這也意味着補貼徹底退出歷史舞臺,從6月1日起,新投產的新能源項目原則上全部電量需進入電力市場交易,通過競價形成電價,並建立“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

這一市場化轉向並非簡單放手,而是基於新型電力系統運行的內在邏輯。綠色創新發展研究院(iGDP)能源轉型項目主任、高級分析師李鑫迪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在新型電力系統中,新能源一定要參與市場化的競爭。新能源的出力是波動的,對傳統電力系統的運行方式帶來了挑戰,只有讓新能源和其他電源參與到更高頻率的電力市場競爭中,才能通過價格信號推動電力供需兩方都做出行爲改變,讓電力系統以更高效的方式來安全、穩定、低碳運行。

李鑫迪認爲,在自由競爭的市場中,當新能源達到一定比例後,對於所有電源的收益都帶來巨大的波動。新能源的邊際成本遠遠低於化石能源,這也導致了更大比例新能源併網的時候,在新能源大發時段(比如中午)現貨價格低,甚至達到零電價、負電價。而136號文是在有保護的情況下,逐漸讓光伏獨立公平地參與市場化的競爭,在短中期內穩定投資收益。脫離了保障性收購,通過市場競爭去引導新能源理性投資、有序建設,也會鼓勵充分利用源側儲能設施擴大收益,推動行業向高效、智能轉型和發展。

針對市場對136號文的討論,樑希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市場對136號文有很多誤解。136號文裡面提出的機制電價,即差價合約,對降低可再生能源的市場風險有一定幫助,而差價合約價的拍賣機制有利於提升市場效率。因爲風光可再生能源的運維成本是固定的,機制電價比浮動電價結合浮動價格的綠證更有利於管控電力市場價格風險。從電力系統角度看可再生能源成本,會包括電能量成本,系統平衡服務成本和綠色溢價,目前系統性成本沒有很好地計算和傳導,需要輔助服務、容量電價進一步市場化改革。而未來從系統角度考慮可再生能源的成本,通過市場機制優化配置,並提供充足的綠色溢價會進一步提升可再生能源的應用潛力。

政策清障與市場築基爲行業創造了新環境,但最終破局仍需企業主動調整生存邏輯,重構核心競爭力。面對全新的市場化競價生態,企業生存邏輯該如何重構?傅強表示,光伏製造企業要生存下去需要提升核心能力,把過去高度依賴的資源和資本能力,轉爲研發創新、卓越運營、市場營銷、以及國際化的新能力,用更廣闊的市場和客戶去實現破局。

SFC

出品丨21財經客戶端 21世紀經濟報道

編輯丨劉雪瑩 實習生沙昕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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