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電梯貼公告「違建由購買者承接」 仲介撕毀挨告
林姓房屋仲介受託賣屋,發現管委會在電梯張貼「前屋主所有違建均由購買者承接」公告影響賣屋,動手撕毀並丟棄。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依譭棄文書罪處林男罰金3千元。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林姓房屋仲介接受一處社區頂樓的屋主委託賣屋,發現管委會在電梯張貼「前屋主所有違建均由購買者承接」的公告,認爲會影響他賣屋,動手撕毀公告並丟棄挨告。法官審理後,依譭棄文書罪處林男罰金3千元,全案可上訴。
林男接受基隆市暖暖區一處社區住戶,委託銷售房屋後。林發現受託房屋的管理委員會李姓主委具名,在電梯內張貼2張公告,內容爲「屋頂有坍塌之虞,購買人請注意;前屋主所有違建均由購買者承接」,會影響他處理客戶委託銷售的房屋,去年7月25日下午在電梯,用手撕下這2張公告。
李姓主委認爲林男的行爲,足以損害她及社區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權益,報警處理。警方通知林男到案說明,林承認動手撕掉公告,被警方依毀損文書罪嫌函送法辦。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訊時,林男坦承犯行,並與林姓社區主委證述相符,且有電梯監視器影像擷圖、現場照片及公告影本2張佐證,認定林男犯行,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理後指出,林男在檢方偵查時坦承撕毀公告,並將公告丟棄,符合「毀滅或拋棄而根本使文書不存在」要件,犯譭棄他人文書罪。
法官審酌林男正值青壯年,有相當工作歷練及社會經驗,應知不能恣意譭棄他人文書,卻擅自撕毀丟棄社區管委會的公告,應予責難。林男坦承行,並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但事後未履行,李姓不願撤回告訴,兼衡林男犯罪動機目的、所生損害、智識程度及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情狀,依譭棄文書罪處罰金3千元,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