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了! 屋頂光電強制抗17級風 經部修法地面型得提線路災防計劃

颱風造成廢棄光電板無處可去,經濟部今(10)宣佈修法,小屋頂光電結構未來要能抗17級風,大地面型光電則設置時要提輸電線路災防計劃,圖爲臺南老大房太陽光電設置狀況。(資料照)

丹妮絲颱風毀壞13萬片光電板,廢棄光電板一時無處可去,只能環團今開記者會轟回收基金不足、費率過低等問題。經濟部今正式聲明大小光電全管,將修法要求屋頂光電需可抗17級陣風,大型地面案場則要求20MW以上,申請時得檢附輸電線路災防計劃,強制涵蓋廢棄物暫置及光電模組回收等。

臺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等民間團體聯合召開記者會,關切太陽光電廢棄模組回收處理量能及管理應對機制,經濟部表示,與環境部已多次研商,持續優化回收機制。

對於基金量能不足,經濟部能源署指出,太陽光電案場完工併網後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業者要繳交模組回收費用。目前針對2019年起設置的案場,分10期代收模組回收費用迄今,已共收取約17億元,可支應案場除役後廢棄模組去化回收所需費用,目前並無資金不足的疑慮。

主動防範部分,經濟部將修法從大小案場去管,在小型屋頂光電方面,將修正「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增訂光電模組設置結構須可抗風壓5,400Pa(約17級陣風),並要求案場完工併網後,每2年至少實施1次檢驗及維護工作。

大型地面光電案場,則是另修正「電業登記規則」,要求20MW 以上光電案場申請或換髮電業執照時,應檢附「輸電線路災害防救業務計劃」,既設案場則每2年須更新提報災防計劃送經濟部覈定。災防計劃內容,須包含電源線災防規劃、案場防災措施、廢棄物暫置規劃及光電模組回收計劃等。

太陽光電案場設置依法均須由專業技師簽證把關。因應本次風災,能源署也說,會同電業審查委員,針對全國31案的水面型光電案場,完成電業查驗,並要求2個月內完成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