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供應鏈核心企業不得利用優勢地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

中新經緯4月30日電 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30日消息,近日,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金融監管總局、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於規範供應鏈金融業務 引導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更好服務中小企業融資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介紹,《通知》對中小企業的權益保障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發展供應鏈金融應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服務實體經濟、服務社會民生、服務國家戰略爲出發點,以維護市場公平有序爲立足點,促進降低產業鏈供應鏈整體融資成本,實現上下游企業互利共贏發展。

二是要求供應鏈核心企業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合理共擔供應鏈融資成本,不得利用優勢地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或不當增加中小企業應收賬款,不得要求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不得濫用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明確應收賬款電子憑證付款期限原則上應在6個月以內,最長不超過1年。

三是強化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要求相關主體不得強制鏈上企業與特定融資方以高於合理市場利率的水平獲取融資服務,提升應收賬款融資質效。同時鼓勵商業銀行發展多樣化的供應鏈金融模式,積極探索供應鏈脫核模式,支持供應鏈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開展信用貸款及基於訂單、存貨、倉單等動產和權利的質押融資業務。

四是規範各類主體對鏈上企業的收費行爲,要求供應鏈核心企業不得以應收賬款確權有關名義對鏈上企業收費或獲取不當費用返還;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應合理制定服務收費標準、明確收費對象,並將收費標準公示或與相關方進行協議約定。

上述負責人表示,《通知》還提到,要求商業銀行完善供應鏈金融風險管理。商業銀行要建立健全基於供應鏈核心企業的貸款、債券、票據、應付賬款等全口徑債務監測機制,加強核心風控環節管理、切實履行貸款管理主體責任,嚴防對核心企業多頭授信、過度授信以及不當利用供應鏈金融業務加劇上下游賬款拖欠。(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