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站/太子案 凸顯公司帳戶監管薄弱
臺北地檢署分案偵辦太子集團在臺洗錢案,共計查扣34輛豪車。圖/調查局提供 蕭雅娟
柬埔寨太子集團在臺洗錢案偵查終結,洗錢金額令人瞠目結舌,錢到底是怎麼洗的?爲何設立人頭公司帳戶與兌換虛擬貨幣可在監管體系運作如此之久?若無美國製裁與起訴,太子集團仍在臺利用相關管制漏洞繼續洗錢,我國洗錢防制恐流於形式。
臺北地檢署日前囑託行政執行署拍賣太子集團被扣押的超跑,其中法拉利「馬王」以一億三五○○萬元拍出,創司法拍賣史上最高成交紀錄,足見洗錢金額之龐大。偵辦太子集團案,雖說是政府打擊詐欺、洗錢的重大政績,但太子集團爲何有這麼多錢?首腦陳志來臺建立洗錢管道,爲何如入無人之境?凸顯我國洗錢防線薄弱。
我國於二○一九年通過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評鑑,然而,自該次評鑑過關後,洗錢金額仍居高不下;原因在於對公司設立登記管制採寬鬆態度,以致太子集團能輕易在金融機構開設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帳戶,光是二○一六至二○二五年,經由外匯匯入臺灣十六家人頭公司的錢,就高達九十七億餘元。
問題首先出在監理制度,長期以來,金融機構被要求強化KYC(瞭解你的客戶)與可疑交易通報,但往往偏重「通報件數」,而非「通報品質」,銀行爲免受罰,採取大量通報措施,但未必能真正提升風險判斷能力。
其次是詐騙集團近年多以人頭公司金融帳戶洗錢,讓單日可轉帳金額提高許多,更以設立境外公司並在我國開立OBU帳戶,再以僞造交易資料讓銀行放行資金,然而主管公司設立登記的經濟部,迄今仍以「工作過多」、「無力管理」爲由,讓人頭公司成爲洗錢主要管道之一。
從太子集團洗錢版圖來看,有關境外公司設立部分,似乎也欠缺管理,政府是否應要求辦理境外公司設立的「秘書公司」,也納入洗錢防制應通報義務的主體?否則設立境外公司,除了以往所謂「避稅」功能,如今已進化爲洗錢通道,讓犯罪金流瞬間就移往天涯海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