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借名風波反遭告違反個資 前券商公會理事長賀鳴珩一審無罪
前券商公會理事長賀鳴珩因股票借名案被告違反個資,一審獲判無罪。(資料照)
前券商公會理事長賀鳴珩遭爆利用養母借名股權返還風波,意外衍伸案外案,遭養母遠親黃姓女子提告違反《個資法》,臺北地院一審判決出爐,賀鳴珩因無不法意圖,獲判無罪。
臺北地院一審判決書指出,賀鳴珩是在股權所有權民事判決勝訴後,才依律師建議,請元大證券作業中心張姓副總經理協助查詢,黃吉珍名下股票是否已轉移,賀鳴珩、張姓副總並未有損害他人利益的不法意圖,也無法證明賀鳴珩、張姓副總成立犯罪,所以判決二人無罪。
這起案外案據瞭解緣起於賀鳴珩爲照顧養母湯桂琴,在養母生前提供大額投資資金,讓養母共購買405張中華電信股票及元大期貨股票以領取股息,養母將其中華電信股票登記在遠親黃吉珍名下,但在2018年湯桂琴過世後,黃女卻不願返還股票,賀鳴珩因此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訴訟過程中也提供相關資金金流證明,成爲股權所有權勝訴關鍵因素之一。
賀家親友也進一步透露,原來在2011年時,賀鳴珩因腸病情嚴重住院治療,爲確保養母湯桂琴能合法取得他的資產並受妥善照顧,因此完成認養手續,「賀鳴珩每年除提供數百萬生活費外,還提供資金給湯桂琴買股領息,直到湯桂琴過世後,發現被黃女侵佔,臺北地院後來判賀鳴珩勝訴,明明就是賀鳴珩照顧養母,卻被媒體形容爲爭產,實在令人無奈。」
賀鳴珩民事訴訟獲勝後,爲依勝訴判決辦理假執行,需要確認借名黃女帳戶股票狀況,因而請元大證張姓副總協助查詢,未料卻被黃女提告侵犯個資而引起訴訟。
賀鳴珩開庭強調,他是因爲拿到勝訴判決書後,確認股票實質真正所有權人就是其本人,律師告訴他可查詢股票現狀以準備假執行擔保金等項,他到元大證券作業中心遇到張姓副總,因此請張姓副總依勝訴判決做查詢,他是查詢實質上屬於自己的股票,也是爲假執行做準備的查詢,他並未對黃女造成任何損害,也無意違反《個資法》。臺北地院因此根據客觀證據判賀鳴珩、張姓副總二人無罪。
面對一審判決出爐,賀鳴珩相當低調,只強調感謝司法還他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