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浩劫 民團爲風神廟請命

「搶救風神廟聯盟」由前檢察官陳鋕銘(右二)領軍擔任召集人,他強調,風神廟是公共財,保護它不只是保護1棟建築,更是守住臺南的文化根脈與臺灣信仰之門。(曹婷婷攝)

昔負責肅貪、掃黑、國土保護等重大案件,以嫉惡如仇聞名的前檢察官陳鋕銘領軍成立「搶救風神廟聯盟」,爲近期面臨緊鄰廟體後方空地將蓋建案的風神廟請命,14日遞交「守護風神廟」訴求書給臺南市政府,指該案已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籲市府駁回該建案。

近300年曆史的市定古蹟風神廟是全臺唯一主祀風神的廟,廟方2個月前率先針對後方空地將蓋新建案發難,質疑市府竟同意建商在與廟僅一牆之隔的空地蓋5層樓,一旦基地開挖恐損及廟宇古蹟本體。

民間進一步發起搶救風神廟,召集人陳鋕銘昨天偕同南華大學教授魏光莒、龍脈專家吳明憲、文史學者嚴培禎等人遞交5000字書面訴求。

風神廟是陳鋕銘從小生活的一部分,他說聯盟由一羣守護歷史公共財的在地民衆組織。他強調此案已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4條關於「不得破壞古蹟完整性」及「不得遮蓋古蹟外貌或阻塞觀覽通道」規定,23餘坪建案將對耗資數億元整修的古蹟造成重大破壞,市府不應通過覈准。

聯盟提出3大訴求包括依法駁回建案、將該地納入風神廟古蹟保存與復原計劃,徹查土地變更與出售過程涉及的行政疏失與責任歸屬。陳鋕銘說,該土地爲私人所有,有權利蓋樓,但緊鄰古蹟旁,理應受到《文化資產保存法》約束,且文資法令優先一般民事及建築法令。

文化局昨重申重視及保護文化資產理念,強調古蹟保存與城市發展非對立,1994年市府將風神廟區域畫設「古蹟保存區」,唯後方1417地號私人土地未列入,依法有新建權利,經與地主協商,地主同意從原有5層樓降爲3層樓,基礎開挖深度縮至約1.5公尺,減少對古蹟結構安全的疑慮。對於聯盟主張第34條「遮蔽古蹟觀覽通道」應涵蓋前、側、後方景觀,將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函釋,作爲後續審查依據。

對於建案將降爲3層樓,陳鋕銘認爲仍是破壞風神廟格局,強調「在法言法」,會持續緊盯市府下一步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