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風神廟後方建案恐破壞古蹟 文史工作者籲市府駁回
由前檢察官陳鋕銘(右二)領軍的「搶救風神廟聯盟」,14日前往臺南市政府遞交書面訴求,呼籲市府駁回風神廟後方建案。(曹婷婷攝)
近300年曆史的臺南市定古蹟風神廟,因緊鄰廟體後方空地將興建5層大樓,在地民衆爲此成立「搶救風神廟聯盟」,前檢察官陳鋕銘14日領軍教授、文史工作者遞交「守護風神廟」訴求書給臺南市政府,指該案已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籲市府駁回該建案,以維護廟地完整性。
據瞭解,該建案已從5層樓降爲3層樓,基礎開挖深度縮減至約1.5公尺,降低施工對風神廟結構安全造成的疑慮。文化局表示,針對「搶救風神廟聯盟」呼籲守護廟後方完整地景,並就文資法第34條「遮蔽古蹟觀覽通道」的法令解釋提出不同觀點,將函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正式函釋,作爲後續審查依據。
由前檢察官陳鋕銘(右二)領軍的「搶救風神廟聯盟」,14日前往臺南市政府遞交書面訴求,並與文化局副局長林韋旭(左藍衣者)與談。(曹婷婷攝)
搶救風神廟聯盟召集人陳鋕銘今天上午偕同南華大學教授魏光莒、龍脈專家吳明憲、文史學者嚴培禎等人,一早先前往風神廟向神明上香稟告,隨後至臺南市政府遞交長達5000字書面訴求,隨後與文化局副局長林韋旭與談。
陳鋕銘說,聯盟由一羣在地民衆組織而成,與廟方管理人員並沒有任何權益關係,得知風神廟後方將蓋建案後,基於守護歷史公共財的角度,大家都很關心古蹟文化保存、民俗信仰,認爲該建案除已違反法令,也可能對古蹟造成重大破壞,不應該通過覈准。
他強調,依法論法,最主要的訴求就是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34條第1項,營建行爲或其他開發行爲不得破壞古蹟完整,開發行爲也不能遮蔽古蹟外貌或阻塞觀覽通道。
他說,文資審查應該秉持這個原則來審查該建案,風神廟歷史悠久,存在近300年之久,日據時期街道改正被拆除後,由地方仕紳奔走重建而成,日後也花費重資修復,前後投入超過1億元以上修復,集結古蹟修復學者、藝術家、現代聲光科技等專業人員投入,在在彰顯風神廟歷史價值非凡,不值得因爲一個建築小利益,犧牲重大歷史價值。
陳鋕銘說,文化資產不可逆,風神廟由古法建造,在後方蓋建築挖地基,破壞古蹟風險實在太高,且從古蹟完整性來說,該土地屬私有地,地主雖有權利興建,但緊鄰古蹟旁,要受文化資產保存法約束。
魏光莒、吳明憲也各以信仰、風水觀點闡述維持風神廟體完整的重要性,強調在廟後方蓋起大樓,切割廟後天際半壁將產生壁刀煞,除傷害風神廟本體,也會形成無形傷害。
林韋旭指出,文化局站在保護文化資產立場,針對風神廟後方新建案,經文資處與地主協調,地主同意退讓,由原本5層樓降爲3層樓,基礎開挖縮減至約1.5公尺,降低施工對廟體結構安全造成的疑慮。地主於7月下旬依文資處審查意見修正設計書圖後送審,惟監測計劃仍需補正,文資處收到修正版後再行審查。
他提到,降低樓層數方案是經過法制面、工程技術面、文化保存面與私人權益面協商後可行的雙贏結果,希望聯盟與廟方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