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補貼時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我市購房補貼政策實施細則有所調整
6月14日,記者從蘭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爲進一步貫徹落實《關於印發<蘭州市2025年提振消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購房補貼政策實施工作,我市現對購房補貼政策實施細則部分內容進行調整。
購房補貼政策時限方面,調整爲2024年6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並完成相關購房手續的,購買90平方米以下首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價格的0.5%給予購房補貼;購買90平方米以上首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價格的0.75%給予購房補貼。購買90平方米以下二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價格的0.5%給予購房補貼;購買90平方米以上二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價格的1%給予購房補貼。對於購買第三套房或以上套數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價格的1.5%給予購房補貼。
補貼對象爲2024年6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並辦理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備案,且完成契稅繳納取得完稅憑證的房屋所有權人。補貼對象需攜帶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驗原件,交複印件1份,僅複印合同中記載合同備案號、買受人姓名、房屋用途、成交價格、雙方簽字頁等主要頁面);商品房購房發票(驗原件,交複印件2份);契稅完稅憑證(驗原件,交複印件2份);身份證(驗原件,交複印件1份),並在住建部門提交申請資料時填寫《蘭州市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補貼審批表》一式三份。
委託辦理的,需提供授權委託書一份、受託人身份證原件、交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申請人本人一類銀行儲蓄卡(交複印件1份,正反面均需複印,並在複印件上註明銀行開戶行及12位銀行電匯行號);《蘭州市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證明》(原件,1份)。
符合條件的購房人需在2026年1月31日之前將申報資料提交給住建部門指定的審覈部門,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視爲放棄補貼資格。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常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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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蘭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