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5年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一、政策出臺背景
爲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3號)精神,按照商務部等5部門辦公廳(室)《關於做好2025年度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商辦流通函〔2025〕10號)有關要求,結合北京市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年度安排,接續做好2025年度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特制定此實施細則。
二、《實施細則》明確了補貼對象、時間、範圍
交售且註銷2024年12月31日(含當日)之前在北京市登記上牌電動自行車舊車,並在本市購買《北京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內新車且依法登記上牌的個人消費者。其中:舊車註銷時間須在2024年12月1日(含當日)之後;新車登記時間須在2025年1月1日(含當日)之後;所註銷舊車與購買新車車主登記須爲同一人。
補貼申報期爲2025年2月8日至 2025年12月10日。
三、《實施細則》明確了補貼標準
對在政策實施期間提交補貼申請的符合條件個人消費者,購買剔除生產企業、流通環節和金融機構等優惠後的最終銷售價格不低於1500元新車(最終銷售價格以新車發票含稅價格爲準),每輛新購車輛補貼500元,每人享受1次補貼。其中,對交售老舊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併購買鉛酸蓄電池電動自行車的消費者,額外補貼100元;對所交售舊車經過電池健康評估的消費者,額外補貼50元。補貼金額不包含舊車回收金額,舊車回收價格由回收企業或代爲回收的銷售門店與消費者自行協商確定。
四、《實施細則》明確了補貼方式及流程
個人消費者須在申報期內通過“京通”小程序實名認證後,登錄“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專區”,並真實、清晰、完整上傳有關證明材料,經審覈通過後,對符合條件的個人消費者撥付補貼。需要提交的證明材料有:
(一)申請人信息。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照片,手機號、境內發行的本人銀行借記卡卡號、髮卡行等賬戶信息。
(二)舊車信息。需提交舊車品牌型號、車牌號、車架號等相關信息。
(三)舊車註銷證明。需提交由市公安交管部門開具的車輛註銷證明照片。
(四)新車信息。需提交購車發票原件照片,新購車輛行駛證照片及新車品牌型號、車牌號等相關信息。銷售發票擡頭須爲本人實名,發票開具企業應爲在京依法註冊經營企業,發票金額不得扣除舊車回收價格,對虛開、僞造的購車發票,不予補貼。
申請補貼後申請人可通過“京通”小程序實時查看申請審覈進度,如未通過審覈,可根據提示補正信息。補正信息須在政策申報期內(2025年2月8日至12月10日)提交。
五、《實施細則》規定了各相關單位監管職責
分別明確了市商務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等有關單位職責,共同做好以舊換新補貼政策實施、資金監管、宣傳解答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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