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人,2025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來了!

齊魯網·閃電新聞2月14日訊 爲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提振消費的決策部署,多措並舉推動汽車置換更新和報廢更新工作,泰安市商務局制定《2025年泰安市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和《2025年泰安市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具體內容如下:

2025年泰安市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

根據《山東省商務廳等8部門關於印發<2025年山東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要求,結合泰安市實際,制定本細則。一、補貼範圍及標準(一)補貼對象爲個人消費者。轉讓舊乘用車與購置新乘用車的消費者必須爲同一人。轉讓舊乘用車與購置新乘用車無先後時間順序要求。(二)2025年,對個人消費者轉讓本人名下舊乘用車,並在泰安市內汽車銷售企業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或燃油乘用車(均爲新車),且在山東省內完成車輛註冊登記並取得有效《機動車登記證書》的,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三)對轉讓舊乘用車併購置燃油乘用車,購車價格8萬元(含)以下的每輛補貼3000元,價格8萬元(不含)至20萬元(含)的每輛補貼8000元,價格20萬元(不含)以上的每輛補貼12000元;對轉讓舊乘用車併購置新能源乘用車,購車價格8萬元(含)以下的每輛補貼4000元,價格8萬元(不含)至20萬元(含)的每輛補貼10000元,價格20萬元(不含)以上的每輛補貼15000元。購置價格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中的價稅合計數爲準。轉讓的舊乘用車應於2025年1月8日(含當日,下同)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以《機動車登記證書》記載時間爲準)。每名消費者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四)做好汽車置換更新跨年度政策銜接,對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僅部分取得《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3類證明材料,並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間取得全部上述3類證明材料的個人消費者,納入2025年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政策支持範圍,並計入2025年當年享受補貼次數。申請人轉讓的舊車和購置的新車應符合《泰安市商務局等7部門關於印發<2024年泰安市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泰商務字〔2024〕58號)有關要求。(五)本細則所稱乘用車是指九座及以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掛新能源汽車號牌的視爲新能源乘用車,掛其他汽車號牌的視爲燃油乘用車。(六)本細則所稱轉讓是指個人消費者通過出售方式,取得有效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使申請人名下的舊乘用車所有權發生轉移(不含變更情形),並完成轉讓登記手續。轉讓時間以舊乘用車《機動車登記證書》記載時間爲準。購買新乘用車時間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時間爲準,註冊登記時間以新乘用車《機動車登記證書》記載時間爲準。(七)政策實施期間,申請人購買同一輛新乘用車(以車輛識別代號、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爲準)不得重複申請享受國家汽車報廢更新或泰安市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已申領上述任意一種類型補貼的,視爲自動放棄申領另一種類型補貼。在補貼申請信息審覈期間,購置的新乘用車應始終登記在申請人名下,否則審覈不予通過。二、補貼申報流程(一)補貼申報入口擬申請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的個人消費者,應於2026年1月10日前,通過微信、支付寶搜索“山東省汽車置換更新”小程序,選擇購置新乘用車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地(泰安市),根據系統提示準確填報信息,並清晰完整地上傳相關證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二)補貼申報材料1. 錄入申請人身份信息及名下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機號碼,申請人本人持有的商業銀行在境內發行的Ⅰ類借記卡卡號、開戶行名稱等信息,上傳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照片或掃描件等。2. 錄入轉讓舊乘用車的車輛識別代號(VIN碼)、號牌號碼、在申請人名下登記時間以及轉讓登記日期等信息,上傳舊乘用車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第一、二頁以及全部信息登記頁)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3. 錄入購置新乘用車的車輛識別代號(VIN碼)、號牌號碼、購買日期、註冊日期等信息,上傳新乘用車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第一聯“發票聯”)和《機動車登記證書》(第一、二頁)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除本細則第一部分第(四)項規定的情形外,上述轉讓舊乘用車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購置新乘用車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以及《機動車登記證書》均應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三、補貼審覈及發放流程(一)申請人提交申請信息後,市商務局會同市公安局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進行審覈,稅務部門做好配合工作,通過汽車置換更新信息平反饋審覈結果。申請人提交的信息真實、有效、清晰、完整,符合本細則補貼條件的,予以審覈通過後,由市商務局根據覈查確定的補貼金額,及時按程序將補貼資金髮放至申請人的銀行賬戶。申請人提交的信息不符合本細則補貼條件的,由市商務局通過信息平反饋等方式將補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應按要求最晚於2026年1月20日前通過原渠道補正提交有關信息,逾期不予受理,補貼不予發放。申請人如出現姓名、身份證號碼變更等特殊情況,需提交相關補充材料的,由公安部門開具相關證明並上傳信息平。如線上審覈出現困難或異議,由縣(市、區)、功能區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線下覈實,並出具覈實意見。(二)市商務局每月5日前,會同市財政局將上一月審覈通過的申請人信息、補貼總額以及完成兌付金額彙總,報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將會同省財政廳聘請第三方機構對我市補貼信息進行復審,並將審覈結果反饋我市,同時抄送省發展改革委。政策實施結束後,省財政廳將依據省級複審結果與我市據實清算,對不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相應扣減我市資金額度。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於2026年1月22日前將2025年度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髮放情況報送省商務廳和省財政廳。(三)市商務局聘請第三方機構開展信息審覈,並將審覈結果報市財政局,會同市財政局進行補貼發放工作。四、監督管理要求(一)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商務部以及省級相關政策文件規定,按職責分工做好汽車置換更新資金補貼工作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強化宣傳引導,切實便企利民,並有效保障補貼資金安全。(二)汽車置換更新補貼資金不得挪作他用。市商務局對補貼信息、資金支出進度、使用績效以及安全性、規範性負責;市財政局負責抓實抓細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預算執行中要加強績效運行全過程動態監控,及時發現糾正績效運行偏差;市公安、稅務等部門按職責做好舊乘用車轉讓登記、新乘用車註冊登記、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管理等相關工作。(三)各縣(市、區)、功能區要設立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政策熱線諮詢電話並向社會公佈,及時迴應公衆訴求,接受社會監督。對發現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包括僞造、變造相關材料虛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虛假信息等)騙取補貼資金等違法行爲的,取消補貼申領資格,已發放補貼的予以追回,並視情節輕重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四)申請人應當按照本細則有關規定如實填報信息,並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在出售舊乘用車後,應及時辦理車輛轉讓登記手續。汽車銷售企業和所屬銷售人員應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嚴禁借政策實施之機擡高汽車銷售價格,嚴禁多開、虛開、僞造銷售發票,不得以協助辦理補貼申請爲名,收取任何費用。各縣(市、區)、功能區要建立舉報機制,對發現存在上述問題的,有關部門要嚴肅追究企業相關責任。(五)對挪用、騙取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各縣(市、區)、功能區有關部門依據國務院令第427號(《財政違法行爲處罰處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六)本細則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或變更,以國家最新政策規定爲準。實施過程中出現影響政策執行的有關情形,本細則及時進行優化調整。

2025年泰安市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爲貫徹落實山東省商務廳等8部門關於印發《2025年山東省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魯商字〔2025〕3號)通知要求,做好2025年汽車報廢更新工作,持續擴大汽車消費,特制定本細則。一、補貼範圍和標準(一)補貼對象爲個人消費者。報廢舊乘用車與購置新乘用車的消費者必須爲同一人。報廢舊乘用車與購置新乘用車無先後時間順序要求。(二)在《泰安市商務局泰安市財政局等7部門關於印發<泰安市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泰商務字〔2024〕24號)基礎上,將符合條件的國四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納入可申請報廢更新補貼的舊車範圍。2025年,對個人消費者在全國範圍內報廢註銷個人名下2012年6月30日(含當日,下同)前註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4年6月30日前註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及其他燃料乘用車,或2018年12月31日前註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並在泰安市內汽車銷售企業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含2.0T,下同)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對報廢註銷上述符合條件的舊車併購買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2萬元,對報廢註銷上述符合條件的燃油乘用車併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5萬元。報廢的舊車必須於2025年1月8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每名消費者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最多享受一次汽車報廢更新補貼。(三)做好汽車報廢更新跨年度政策銜接,對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僅部分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註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4類證明材料,並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間取得全部上述4類證明材料的個人消費者,可納入2025年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支持範圍,並計入2025年當年享受補貼次數。申請人相應報廢的舊車和所購買的新車應符合《商務部等7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商消費函〔2024〕392號)有關要求。(四)本細則所稱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門註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報廢舊車時間以《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交車時間爲準,購買新車時間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時間爲準,註冊登記時間以新車《機動車登記證書》記載時間爲準。(五)本細則實施期間,申請人購置同一輛新乘用車(以車輛識別代號、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爲準)不得重複申請享受國家汽車報廢更新或山東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已申領上述任意一種類型補貼的,視爲自動放棄申領另一種類型補貼。在補貼申請信息審覈期間,購置的新乘用車應始終登記在申請人名下,否則審覈不予通過。二、補貼申報流程(一)補貼申報入口擬申請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個人消費者,應於2026年1月10日前,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https://qclt.mofcom.gov.cn)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以下簡稱汽車報廢更新平臺),按照購買新車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地選擇補貼受理地,清晰、完整、準確填報提交申報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二)補貼申報材料1. 錄入申請人本人身份信息及手機號碼,申請人本人持有的商業銀行在境內發行的Ⅰ類借記卡卡號、開戶行名稱等相關信息,並上傳身份證正反面照片或掃描件等。2. 錄入報廢汽車的車輛識別代號(VIN碼),上傳《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註銷證明》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3. 錄入購置新車的車輛識別代號(VIN碼),上傳《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除本細則第一部分第(三)項規定的情形外,上述《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註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均應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應由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具(企業名單見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或“汽車報廢更新”小程序)。三、補貼審覈及發放流程(一)市商務局收到申請材料後,會同財政、公安、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進行審覈,通過國家汽車以舊換新平臺對申請人身份信息、報廢車輛信息、新購車輛信息等及時進行認真核對,稅務部門做好配合工作。申請人提交的信息真實完整,符合補貼要求的,予以審覈通過後,市商務局根據覈查確定的補貼金額,及時按程序將補貼資金髮放至申請人的銀行賬戶。申請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無法辨識的,填寫審覈意見,將補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應及時按要求通過原渠道補正有關信息。如線上審覈出現異議,由市商務局會同財政、公安、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進行線下覈實,並按照各自職責出具相關材料。(二)市商務局每月5日前,會同市財政局將上一月審覈通過的申請人信息、補貼總額以及完成兌付金額彙總,報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將會同省財政廳聘請第三方機構對補貼信息進行復審,並將審覈結果反饋我市,同時抄送省發展改革委。政策實施結束後,省財政廳將依據省級複審結果與我市據實清算,對不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相應扣減我市資金額度。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於2026年1月22日前將2025年度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髮放情況報送省商務廳和省財政廳。(三)市商務局聘請第三方機構開展信息審覈,並將審覈結果報市財政局,會同市財政局進行補貼發放工作。四、監督管理要求(一)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及商務部、省級相關政策文件規定,按職責分工做好汽車報廢更新資金補貼工作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強化宣傳引導,切實便企利民,並有效保障補貼資金安全。(二)市商務局負責對補貼申請信息審覈進行監管,市財政局負責對補貼資金落實進行監管,市公安、工業和信息化、稅務等部門按職責做好舊車註銷登記、新車註冊登記、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管理和信息統計上報等相關工作,本着資金安全、發放及時、便捷高效原則,切實落實好補貼政策。(三)各縣(市、區)、功能區一視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註冊地、不同規模經營主體參與汽車以舊換新。不得要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指定企業,不得另行設定具有地域性、技術產品指向性的補貼目錄或企業名單。持續加強報廢機動車回收監督管理,依法嚴厲查處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等違法行爲,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四)各縣(市、區)、功能區要設立公佈汽車報廢更新電話諮詢熱線,及時迴應公衆訴求,接受社會監督。對發現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包括僞造、變造相關材料虛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虛假信息等)騙取補貼資金等違法行爲的,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五)對買賣、僞造、變造《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拼裝車以及將回收的報廢車輛上路行駛或流向社會的,各縣(市、區)、功能區有關部門依據國務院令第715號(《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六)對挪用、騙取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各縣(市、區)、功能區有關部門依據國務院令第427號(《財政違法行爲處罰處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進行處理。(七)此次汽車報廢更新政策措施實施中涉及的具體問題,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實施過程中出現影響政策執行的有關情形,本細則及時進行優化調整。

閃電新聞記者 王迅 泰安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