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人能不能享自住稅率?稅務局點出兩條件都符合纔算數

房屋若爲多人共有,必須按照每位共有人持分範圍的使用情況來課稅。聯合報系資料照

若房屋是多人共同持有,是否每位共有人都能享有自住稅率?屏東縣稅務局提醒,房屋稅的計算方式,會依各共有人實際使用情況來判斷,並非所有共有人都能自動套用自住優惠。

舉例來說,民衆陳小姐與姐妹共同持有一間房屋,但因陳小姐長期居住在外地,且戶籍未設在該房屋內,因此她的部分就無法享有自住稅率。

稅務局說明,房屋若爲多人共有,無論是「分別共有」或「公同共有」,都必須按照每位共有人持分範圍的使用情況來課稅,如果僅有一位共有人符合自住要件,那麼只有該名共有人所持有的部分,纔可以適用較低的自住稅率;其餘未符合條件的共有人,仍需依非自住稅率課徵。

依規定,自住要件包含「實際居住」並且「完成戶籍登記」,此外,若共有人名下已經有三戶享有自住優惠,也不能再申請新的自住房屋稅率,換句話說,即便同住一間房屋,是否能適用優惠,還是得逐一比對每位共有人是否符合資格。

稅務局也提醒,若房屋已符合自住稅率要件,務必要在房屋稅開徵前40日完成申報,也就是每年的3月22日,如遇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只要在期限內完成申報,便可自當期起享有較低稅率;若逾期才申請,則必須等到下一期纔會生效。

財稅局說,一旦申報成功且經覈定,只要房屋使用情況未再變更,往後就不需要重複申報,納稅人務必掌握申報時限與資格,避免因忽略細節,導致錯失自住稅率優惠,多繳了一整年的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