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業反壟斷,築牢民生底線

王琦

8月2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就《關於公用事業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媒體調查發現,作爲針對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用事業領域的反壟斷指南,文件直指羣衆反映強烈的壟斷問題,包括拒絕交易、限定交易、搭售、差別待遇等。

公用事業,涵蓋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與民衆生活息息相關的行業,其公共性、地域性、政策性等特點決定了它在社會經濟中的重要地位。然而,當前公用事業領域壟斷行爲較爲多發,經營者容易利用其壟斷優勢,將觸角向上下游競爭性環節延伸,排除、限制市場競爭。一些羣衆反映強烈的壟斷問題,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也破壞了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阻礙了公用事業領域的健康發展。

可以說,《指南》是對公用事業領域壟斷問題的一次精準出擊。它聚焦該領域壟斷行爲的特殊性,細化壟斷行爲認定規則,增強了反壟斷執法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從市場支配地位認定的考慮因素,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爲認定的具體情形,再到常見“正當理由”及不能認定爲“正當理由”情形的列舉,《指南》爲反壟斷執法提供了清晰、明確的指引,讓執法者有章可循,讓經營者心中有戒。

細化市場支配地位認定因素,是《指南》的一大亮點。公用事業領域存在的自然壟斷環節和特許經營模式,使得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不能簡單套用一般標準。《指南》結合這些特點,爲反壟斷執法機構提供了更具針對性的認定依據,有助於準確判斷經營者的市場地位,防止其濫用壟斷優勢。

明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爲認定因素,則是對壟斷行爲的精準打擊。不公平高價、拒絕交易、限定交易、搭售、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條件和差別待遇等行爲,在公用事業領域屢見不鮮,嚴重損害了消費者利益。《指南》系統總結執法實踐經驗,歸納行爲表現形式,逐項細化認定因素,讓這些隱蔽的壟斷行爲無所遁形。特別是對於“正當理由”的界定,堵住了經營者以“保障安全”等缺少法律依據的理由實施壟斷行爲的漏洞,彰顯了反壟斷執法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此外,《指南》的出臺,不僅爲公用事業領域反壟斷執法提供了有力武器,也爲經營者合規經營提供了明確指引。它促使公用事業經營者加強自我約束,規範經營行爲,避免觸碰壟斷紅線。同時,也有助於保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讓民衆享受到更加公平、優質、高效的公用事業服務。

公用事業反壟斷,是一場關乎民生福祉的攻堅戰。《指南》的出臺,是我國反壟斷監管向民生領域縱深推進的重要一步。它不僅爲消費者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也爲公用事業領域的持續規範健康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隨着《指南》的落地實施,我們有理由相信,一個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公用事業市場將指日可待,民生底線將得到更加堅實的守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