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變革進行時!五大行、招行、華夏銀行明確撤銷監事會,帶來了這些變化

4月29日,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均發佈公告,表示將撤銷或不再設立監事會。(詳見《金融人·事|告別國有銀行監事會 》)這意味着銀行治理體系正在經歷變革。同日,招商銀行、華夏銀行也公告了相關議案。

按照此前的公司章程,監事會是銀行的監督機構,對股東大會負責。監事會主要行使檢查、監督銀行的財務活動,監督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及其成員履職行爲的合法、合規性。監事會一般下設履職盡職監督委員會、財務與內部控制監督委員會,協助監事會履行職責。

2024年7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正式施行,其中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本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詳見《工行、農行等多家銀行監事長集體空缺,傳遞出什麼信號? 》)

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新的《公司法》並非不允許設立監事會,而是設立監事會變成一個可選項。符合條件的公司是否設立監事會,應由股東大會決定。

此前,監事長通常擔任黨委副書記,並分管審計、合規等部門;或兼任紀委書記,將黨內監督與監事會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同時,建立獨立董事、外部監事與監管部門定期溝通的常態化機制。

事實上,在銀行治理層面,業內對於監事會是否應被弱化已有較多討論。主要觀點認爲,銀行普遍採用的獨立董事+監事會制度雖然意在強化監督,但是不僅職責有重疊,人員成本也有增加。

2024年12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公司治理監管規定與公司法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金融機構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公司法和監管制度規定的監事會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

由於監事會取消,常由監事長擔任的黨委副書記一職也出現空缺。目前已有一些銀行設置專職黨委副書記,主要分管黨建工作。比如寧波銀行黨委副書記付文生、平安銀行黨委副書記曾敏傑。(詳見《招行首席風險官出任黨委副書記,還有這些銀行設專職黨委副書記 》)

4月29日,中國銀行公告稱,劉進因職務變動,辭去中國銀行副行長職務。

中國銀行在公告中稱,劉進先生已確認其與該行董事會無不同意見。中行董事會對劉進先生擔任副行長期間對中行做出的貢獻表示感謝。

界面新聞獲悉,劉進已經出任該行黨委副書記,分管黨建工作。

4月16日,中國銀行召開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准選舉劉進擔任該行執行董事。劉進擔任中國銀行執行董事的任期爲三年,將自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覈准其任職資格之日起開始計算。據瞭解,執董資格正在覈準過程中。

資料顯示,劉進2024年加入中國銀行,自2024年4月起任中國銀行副行長。此前劉進曾在國家開發銀行工作多年,2021年9月至2024年1月任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任國家開發銀行北京分行行長。2019年11月至2021年5月任國家開發銀行政策研究室主任。2018年1月至2019年11月任國家開發銀行教育培訓局局長兼開發性金融學院院長。此前曾任國家開發銀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等職務。

值得注意的是,有國有行總行人士表示,此前國有行董事長、行長和監事長都屬於副部級幹部序列,監事會制度取消後,黨委副書記級別可能是中管正廳級,級別有所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