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間債券承銷新規帶來三大變化
近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關於加強銀行間債券市場承銷報價自律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市場亦稱“銀行間債券市場承銷新規”),旨在強化銀行間債券市場承銷報價自律管理,促進銀行間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
銀行間債券市場是我國債券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央行披露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末,債券市場託管餘額達188.5萬億元,其中,銀行間市場託管餘額佔比高達88.4%,交易所市場託管餘額佔比爲11.6%。
筆者認爲,結合銀行間債券市場承銷現狀來看,《通知》的發佈十分及時,將對債券市場、承銷機構及實體經濟帶來三大變化。
一是終結債券市場“價格戰”亂象,推動定價機制迴歸市場化。
今年6月份以來,部分承銷機構低價承銷、包銷債券的現象引發廣泛討論。例如,近期6家機構承銷某城商行350億元二級資本債的合計服務費僅63448元,平均每家機構服務費1萬元出頭,平均承銷費率0.02‱,其中有2家中標價低至700元。市場人士質疑,這一承銷費率已低於成本線。
從債券市場運行規律來看,一方面,超低承銷費可能導致商業銀行、券商等機構壓縮必要投入,對盡職調查、合規審查等環節敷衍了事,從而增加債市的違約風險;另一方面,低價競爭下,承銷商可能忽視發行主體的潛在風險,導致投資者利益受損,不利於債市投融資平衡。鑑於此,《通知》明確要求“承銷機構不得以低於成本的承銷費率報價參與債券項目競標”,此舉有利於推動債券市場承銷費用定價機制迴歸市場化,促進債市良性發展。
二是推動承銷機構重構盈利模式,促進長期穩健發展。
一些債券承銷費率已“無利可圖”,爲何仍有機構踊躍參與?這背後有多重深層次原因:一方面,部分承銷機構爲爭奪市場排名和話語權,試圖通過低價策略快速擴大承銷規模;另一方面,部分銀行機構雖犧牲承銷利潤,但希望通過增加存款、貸款等綜合業務收益彌補虧損。此外,銀行間市場主承銷商競爭激烈,優質項目稀缺,形成“僧多粥少”局面,部分中小機構的現金流業務過度依賴債券承銷,被迫參與低價競爭以維持生存。
儘管機構低價承銷債券存在客觀原因,但“價格戰”會帶來諸多負面影響:低價競爭迫使機構聚焦基礎承銷業務,無力投入創新領域,削弱長期發展活力;承銷費跌破成本線也可能導致機構通過其他高風險業務彌補虧損,加劇經營風險。針對此類情況,《通知》要求主承銷商強化承銷報價內部管理、合理測算承銷成本等,有助於推動承銷機構重構盈利模式,實現長期穩健發展。
三是拓寬實體經濟融資渠道,引導資金流向薄弱環節和重點領域。
從市場運行機制來看,合理的承銷收益能夠吸引更多專業機構積極參與債券發行服務,形成多元化、多層次的承銷服務體系,從而有效拓寬實體經濟的融資渠道。《通知》通過規範承銷報價行爲,推動費率水平迴歸合理區間,將產生三重積極效應:其一,提升承銷機構服務中小微企業、科技創新企業等主體的積極性;其二,引導金融資源流向經濟發展的薄弱環節和重點領域;其三,增強市場定價透明度,降低因惡性競爭導致的信息失真風險,從而提升投資者決策質量,穩定市場信心。
總之,銀行間債券市場承銷新規的出臺恰似一場及時雨,滌盪了“價格戰”的浮躁,讓市場迴歸理性與價值的本質。當承銷機構從規模競賽轉向專業深耕,當定價機制從低價內卷升級爲質價匹配,銀行間債券市場必將在服務實體經濟的過程中煥發新的生命力。